【第367期】快關帳了!欠錢還錢!本會對「國小資源班導師101年度超鐘點費」之聲明


【KTU & KTA電子報-第367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2月27日
【全教總訊息】有關102年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經費教育部已發文


快關帳了!欠錢還錢!

~本會對「國小資源班導師101年度超鐘點費」之聲明


各位會員:

        由於時值年底各校關帳階段,近兩天許多會員來電,教育局的公文說明不清、造成各校作業上的紊亂,本會直接與教育局顏奇坪專門委員、特教科范淑媚科長會商、表達抗議!本會一貫主張並堅持【國小分散式資源班導師基本授課節數應為16節】(請見本會105期113期184期電子報),故101年度國小資源班導師超鐘點請領標準應一致,亦即超過基本授課節數之部分,皆可領取超鐘點,惟經費來源與請領依據有所不同。


【一、101年度1月份】

        因為在學期中,資源班導師實際授課時數最低為20節,對照基本授課時數16節,故依據教育局特教科函文,教育部課稅配套經費支應2節【11/20高市教特字第10138217100號函】點選連結)、另教育局經費支應2節【12/20高市教特字第10139020700號】點選連結),共4節超鐘點。

        而其餘經學校同意之超時授課鐘點費(超過20節),請依「高雄市立各國小超時授課鐘點費支領說明」辦理。所謂經學校同意依法係指「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點選連結)第八點之規定,只要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有按其規定召開、審核過該資源班導師課表,其實際授課節數便等同於「經學校同意」。按【12/20高市教特字第10139020700號】函第三點之說明,這一部分的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支應,若有不足再動支統籌經費,並請於動支後於本局網站資訊服務入口填報動支數額。


【二、101年度2-12月份】

        僅由教育部課稅配套經費支應2節【11/20高市教特字第10138217100號函】,教育局無額外經費支應!

        現在最大的癥結點在於2-6月份超鐘點的認定,昨天(12/26),本會當面向教育局就【03/06高市教特字第10131578900號函】點選連結)中【國小集中式資賦優異班以外之其他公私立國小特殊教育學校(班)導師每週不再減2節】之規定表達抗議!因該函文等於間接闡述國小資源班導師基本授課節數為18節

        但本會多次與教育局溝通,並強烈表達本市特教師生比的不合理現況,以致現場教師教學負擔極重,理應在授課時數上予以體恤。故教育局重新發文更新【07/20高市教特字第10134947700號】點選連結)函中附表(點選連結),清楚刊明國小資源班導師基本授課時數為16節。故【高市教特字第10131578900號函】中規定,國小資源班導師基本授課時數為18節是錯誤的!教育局何有前後規定自相矛盾、反覆變更之理?這樣前後不一、草率混亂之行政領導,學校要如何遵循?

        故本會主張2-6月於法應無【例外】,整體2-12月國小資源班導師超鐘點領取,「比照一月份相同原則」就對了,只要不違反「兼6代5」之規定(每週兼課不超過6節、復代課併計不超過9節)即可。

        換言之,各校資源班導師可憑特推會會議紀錄,向學校主張請領「超過基本授課節數16節」之超鐘點費用,而該款項教育局明文規定:由學校用人費用支應,若有不足再動支統籌經費並請於動支後於本局網站資訊服務入口填報動支數額,如果學校以【教育局並無撥款】作為回應,實是推諉之詞。可要求學校儘快【補發】


【三、101年度1月份之週數計算】

        【12/20高市教特字第10139020700號】函附表中僅列2週之經費,但經查101年1月18日(星期二)為學期結束日,故1月份上課週數應為3週,依據相關規定(點選連結01連結02):超鐘點應採計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昨天(12/26)也一併向教育局特教科反應,教育局表示:的確是規劃時之疏漏,將予以補正。本會將持續追蹤後續的發展,再向大家報告。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各位會員與本會聯繫,本會將全力協助會員捍衛尊嚴、爭取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