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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40期】【劉氏風格】15年不變的潑糞史:工會成立的那段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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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40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3/31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劉氏風格】 15 年不變的潑糞史:工會成立的那段往事 多年來,高教產利用《牛奶瓶報報》鬥爭教育人員已是家常便飯;許多親身體驗被《牛奶瓶報報》中傷的人,多能深刻體會其指控之扭曲事實、斷章取義,但對受害者人格的中傷、尊嚴的踐踏,卻已造成難以平反的傷害。 本會更是長期遭《牛奶瓶報報》抹黑潑糞的受害者,而其手法始終如一:利用其電子報的廣大通路發表「標題聳動、內容八卦」的文章來吸睛、帶風向,試圖影響輿論;遇到反擊,動輒威脅提告,甚至直接提告,製造寒蟬效應。對於《牛奶瓶報報》這種隔三差五就來一下的跳針攻擊,本會深感困擾:回應嘛,實在浪費生命;然而不回應,還真有人相信!? 事實上,《牛奶瓶報報》這始終如一的風格,或乾脆稱【劉氏風格】,可謂源遠流長;早在 15 年前,本會就曾撰文加以「恭維」( 見 本會2011-02-18 最新訊息 );不曾想, 15 年來,高教產內部經過劉大理事長幾輪內鬥,其徒子徒孫撰文的《牛奶瓶報報》依然得其真傳! 15 年前,縣市合併之初,作為全教會時期的友會,本會(高雄市教師會)主動釋出善意,邀請高雄縣教師會合組「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豈料在 1~2 月已在正式籌備會議期間,雙方人員正「廣泛交換意見」之際,卻只因對「理事長應如何選舉產生」的意見不同,劉大理事長竟開始大量發報攻擊貶損本會(高雄市教師會)。本會驚訝之餘,自然不能忍受原本真誠以待的夥伴如此背刺抹黑;於是也針對其不實指...

【電子報第1539期】《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8~「幽默管教」還是「羞辱標籤」?~從「VIP座位案」談教師管教的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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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39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3/25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 Justin 的法律小常識》系列 8 ~ 「幽默管教」還是「羞辱標籤」? ~從「 VIP 座位案」談教師管教的法律紅線 -------------------------------------------------------------------------------------------------------- 案例概要: 111 學年度上學期,某國中資訊教師(甲師)因學生( A 生)有遲到及瀏覽課外網頁等行為,連續 7 週在課堂上於大螢幕投影「 VIP 區 」字樣,並指定 A 生坐在教室後排特定位置,而其他同學皆可自由選座。下學期第一堂課,甲師又以大螢幕投影「 A 生搖滾區 」,指定 A 生坐在講桌前方的特別位置,終於被家長投訴。 教育局調查後認定,此種「公開命名、持續指定」之行為已造成「負面標籤化」及「遭群體孤立」的效果,導致學生對課程產生恐懼,影響身心健全發展,構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5 款之「不正當行為」,裁處甲師新臺幣 6 萬元罰鍰。甲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歷經兩度判決,最終遭法院駁回定讞 1 。 --------------------------------------------------------------------------------------------------...

【電子報第1538期】【不適任校長】小港國中主任【陳雅君】自稱「學校主人」,所以校長【鄭元順】是傀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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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38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3/24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不適任校長】小港國中 主任【陳雅君】自稱「學校主人」,所以校長【鄭元順】是傀儡囉?! 上週,針對高教產幹部一再發報引用小港國中的「造謠公文」,本會發了一篇電子報進行澄清,並批評該校校長【鄭元順】濫用學校公器,實在不適任。( 見【 電子報第1535 期 】 ) 事實上,本會收到小港國中第一次( 114 年 9 月 23 日 )回函時,雖感到莫名其妙,但起初並未打算深究,只要「代扣會費」的事順利完成即可;於是,本會約了校長方便的時間,由理事長親自率幹部到校溝通,時間是今( 115 )年的 1 月 9 日(該校 115.2.4 第二次回函卻說成 114 年 11 月 9 日)。 沒想到,這次到校拜訪,真是讓本會幹部大開眼界,更足以證明校長【鄭元順】的不適任。 當天,本會幹部與鄭元順校長是約在校長室見面;結果,現場除了校長本人,校長還召集行政主管來「助陣」,包括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主任等人;更詭異的是,該校的本會會員竟然也被叫來「列席」。 本會幹部首先表明本次拜訪只是想當面澄清二件事:第一、本會從未要求校長擔任工會聯絡人;第二、本會並未要求啟動「團約協商」,而是要求校方協助「代扣會費」。 沒想到,談著談著,校長突然開始清點該校的本會會員;一旁在座的輔導主任【陳雅君】聽到「 ○○ 老師已經退會」時竟發出一陣笑聲,十足的無禮。然後,作為本會的拜訪對象,【鄭元順】校長竟然藉故中途離席了。 ...

【電子報第1537期】全教會第7-1期(115學年)教專支持系統~高雄輔諮基地班邀請會員專業發展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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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37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3/23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全教會第 7-1 期 (115 學年 )教師專業 支持系統   高雄輔諮基地班 邀請會員 專業發展自己來! 「申請說明會」 報名期限即日起 ~4/7 下午 15:00 止 https://forms.gle/YFKbANma7dXPGD347   ●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第 7-1 期 (115 學年度 ) 計畫 ●實施時間為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6 月 30 日 ★★★本會將依申請數量及各基地班運作狀況做整體評估審核,有意願申請加入者,請務必依下列申請原則及運作注意事項辦理。★★★ ●基地班申辦原則: 1 、基地班運作期間為 115 學年 ( 跨 115-116 年度 ) ,基地班成員皆須為本計畫主辦 / 承辦單位 ( 全教會 / 高雄市教師會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115-116 年度會員。 2 、每一個基地班人數 4-12 位,請勿超過或不足。 3 、 115 學年聘期不確定為整學年之兼代課、屆退、留職停薪教師及教保員等,不宜參加 ( 全教會不列入名單 ) ,請務必理解。基地班通過審核後,成員須預繳 116 年會費。 ● 4/22( 三 ) 下午 14:00 將於 本會會議室 召開【 高雄市輔諮基地運作說明會 - 計畫提報撰寫及經費概算編列須知 】,有意願申請加入第 7-1 期之基地班,請務必派員出席。 ( ★★★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 ● 敬請...

【電子報第1536期】說犯罪太沉重,海青工商「外師鐘點費」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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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36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3/19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 說犯罪太沉重,海青工商「外師鐘點費」事件始末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文宣部副主任【鄭如婷】,同時身為該會海青工商支會長;日前,針對「 112 學年度外師鐘點費」處理問題,透過高教產告發校內同事涉嫌犯罪。當檢察官宣布緩起訴及不起訴後,【鄭如婷】卻發電子報及新聞稿嚴詞抨擊,並將矛頭指向該校教務主任,在司法未定罪的情況下,將其安上「詐欺犯」、「貪汙」等罪名大肆宣揚,藉此施壓教育局出面處理。 發稿之後,【鄭如婷】隨即帶高教產前理事長【劉亞平】入校找校長,甚至提出「更換一級主管」的訴求!如此囂張行徑,該校當事主管忍無可忍,便在校內社群的【鄭如婷抨擊文章】底下,發出【回覆】以說明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然而,【劉亞平】卻表示強烈不滿,甚至揚言「要對學校全面開戰」。本會感到憤慨,這種熱衷「批鬥學校」的教育工會,到底是如何被縱容出來的?! 海青工商教務主任對於「未能妥善處理外師鐘點費,連累同事」深感愧疚,早已請辭「免試入學總幹事」;在【鄭如婷】的大肆宣揚下,此事已眾所周知。為了避免大眾偏信一方說詞,對學校造成更大傷害,校長秘書與教務主任分別提出說明,並陳情本會。本會分別徵得本人同意,將全文刊登如後( 附錄 1 、附錄 2 ),以資公評。 本會也要提醒教育局,不要自貶身價,向惡勢力屈服,助紂為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