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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207期】教育局「包庇」教師「隱匿性騷擾」事件「國教署」也看不下去,連續發文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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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207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2/04/26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教育局「包庇」教師「隱匿性騷擾」事件 「國教署」也看不下去,連續發文指正! 日前,本市某校發生【師對生】校園【性騷擾】事件,且經學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確認【性騷擾成立】!該校 C 教師雖早已知悉此「師對生性騷擾」情事,卻始終【隱匿不通報】!本會便發函檢舉,要求教育局依法裁罰。 豈知【教育局】對本會之檢舉避重就輕,還做出違反性平法的【違法決議】,決定【不予裁罰】!明顯是在【包庇】這位 C 教師。 為阻止教育局一錯再錯,本會發函教育局指正其決議違法,並且「副本知會國教署」;結果,【國教署】也【看不下去了】! 【國教署】於 112 年 3 月 20 日【發文】要求教育局「本權責針對檢舉之事項進行釐清」、「審慎處理後,將處理情形回復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並副知本署。」換句話說,國教署認為教育局的處理【根本沒有釐清本會檢舉所提的疑點】! 沒想到,教育局竟然「不理會國教署的要求」,直接將「違法決議的理由」回復給國教署!【國教署】便於 112 年 4 月 13 日【二度發文】,直接打臉教育局:「然審酌不予裁罰之理由,似與該師違反性平法第 21 條通報構成要件無涉」,要求教育局「依性平法及教育部函示再予審酌」! 請問【謝文斌】局長,教育局何時才願意依法處理?為了包庇【隱匿性騷擾】的 C 教師,教育局竟不惜挑戰國教署嗎?還是要搞到監察院也出面才要處理? 請問【謝文斌】局長,到底是誰給你的【勇氣

【電子報第1206期】「國中特教課後照顧專班」鐘點費提高達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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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206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2/04/20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國中特教課後照顧專班」鐘點費提高達陣! 由於特教伙伴反映,「國中特教課後照顧專班」未比照《國中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調高鐘點費;經本會爭取,日前教育局已發出公文( 公文連結 ):凡辦理此專班之學校,可向教育局申請補鐘點費差額。本會訴求再次達陣! 由於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長期未調整,本會自107年持續爭取,終於在今(112)年年初達陣,由原本每節400元,提高為每節450元(見 本會報導 )。 消息發出之後,本會接到特教伙伴詢問「是否適用『國中特教課後照顧專班』?」本會主張應該適用。但特教伙伴問校方後卻回復:「我們特教組長表示,『特教課後班』鐘點費另有經費概算表,是特教科自己發的,所以沒有收到公文不算。」 於是,本會立刻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也爽快答復:「有關開設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班之國中教師鐘點費由400元增加為450元部分,本局將另案補助。」再經本會催促,公文也很快發下。教育局從善如流,本會在此給予肯定。 會員的事,一直是我們最看重的事,合理正當的事,本會一路挺您到底!

【電子報第1205期】教育局召開「緊急會議」演了場「爛戲」 就可以騙得過【陳其邁】市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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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205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2/04/19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教育局召開「緊急會議」演了場「爛戲」 就可以騙得過【陳其邁】市長嗎? 4/14 (五),本會發出電子報 ( 連結 ) ,披露教育局如何【卡死學校教師代表的參與權】,讓「學校教師代表」成為【護航不適任校長】的【橡皮圖章】! 4/14 (五)當天,本會「馬上」收到教育局「緊急通知」 4/18 (二)要開會「修訂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而且公文沒有附修訂草案,草案是拖到會議現場才發放,很明顯是「臨時生出來的」! 內行都知道,每年都是校長遴選流程結束後,參考「檢討會」決議修訂作業要點,而且教育局 4/18 (二)緊急召開的「修訂會議」只是一個「諮詢會議」,根本「沒有決定權」!也就是說,【今年的爭議,要拖到明年,還不一定能解決!】難道教育局以為,演了場「爛戲」就可以騙得過【陳其邁】市長嗎? 既然【謝文斌】局長要聯合【校長協會】玩法弄權、展現護航的決心,本會只好再多說一點,希望【陳其邁】市長好好整頓,不要讓市長引以為傲的【政績】,最後卻【淪為笑話】! 3/5 (日)第一階段「校長遴選座談會」,現場幾乎每桌都是相見歡、氣氛和諧;獨獨【某國小】的座談桌上,【全體專任教師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學校教師代表】拿出【全校教師】填答的【校長辦學問卷】統計結果,據此明確【反對 C 校長留任】!因為「情況特別」,校長協會及本會代表便一同參與座談,了解爭議何在。 問卷結果顯示,【支持 C 校長留任】的【只有 33.8%

【電子報第1204期】感謝【陳玫娟議員】協助爭取「公幼降低班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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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204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2/04/17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感謝【陳玫娟議員】協助爭取「公幼降低班級人數」 為了改善「幼兒園師生比過高」的問題,本會向教育局提出「有降低條件的一次到位」、「無法一次到位的給人力補償」等四點訴求。感謝【陳玫娟議員】的協助爭取,3月22日【謝文斌局長】在協調會上表示「會盡力達成」。 3月28日,多所幼兒園所回報「已接到教育局通知112學年【可降到】1:12」;本會確認教育局已逐一清點落實中,便發出電子報《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本會訴求達陣》( 連結 ),讓高雄市幼教老師們和幼兒園家長們都知道這個好消息! 沒想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竟於4月14日發文強烈質疑【陳玫娟議員關說】、【教育局軟骨】、【沒調降的是二等賤民】!(該文見附錄一) 如果「師生比無法降到1:12」就是【劉亞平】說的【二等賤民】,本會主張「有降低條件的一次到位」,就是希望不要繼續當【二等賤民】到114年!【陳玫娟】議員依此概念替老師發聲,不知道【劉亞平】覺得哪裡有問題?難道讓大家都繼續當作【二等賤民】,才符合【劉亞平】說的【公平正義原則】? 【陳玫娟】議員協助本會要求教育局關心這個議題、確實評估可行性,但沒有要求「差別待遇」!希望【劉亞平】要弄清楚、搞明白再評論!此次「有降低條件的一次到位」、「無法一次到位的給人力補償」等四點訴求達陣,本會樂見全高雄市公立幼兒園都受惠!本會並沒有用【團體協約】來要求【差別待遇】,沒有不斷放話【加入過半】才有【團約保障】! 過去,本會

【電子報第1203期】校長遴選委員會專門護航不適任校長?這就是【陳其邁】市長引以為傲的【政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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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203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2/04/14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校長遴選委員會專門護航不適任校長? 這就是【陳其邁】市長引以為傲的【政績】嗎? 自縣市合併以來,本會連續八年提案,但在教育局和校長協會聯手阻撓下,【校長遴選委員會】一直沒有納入【學校教師代表】。 企圖讓遴選委員無從得知「校長辦學的真實情況」,當然就是為了護航那些「校務領導有問題」的校長!所謂「遴選制度」只是跑個流程,實際上則是「排資論輩喬位置、打假球保證上壘」! 【陳其邁】市長在之前2年任期,就要求教育局「設學校教師代表」,值得肯定。但教育局似乎為了安撫校長協會,卻設下一些「規矩」,直接【卡死學校教師代表的參與權】;不但讓學校教師代表淪為【橡皮圖章】,甚至聯合外界帶風向,質疑學校教師代表【無法代表全體教師】,打擊學校教師代表的公正性!許多老師感慨,難道這就是【陳其邁】市長引以為傲的【政績】? 教育局在《作業要點》中規定:「浮動委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遴選委員,並對遴選委員會決議予以尊重,不得表示異議。」請問【陳其邁】市長,這不是擺明【沒有要讓你反映心聲,只是要你背書】? 4月13日,教育局召開「國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校長提出的「出缺學校需求回應、待解決問題處理方案」,由【謝文斌】局長主持。【某國小校長】任滿4年提出留任申請,卻遭該校「學校教師代表」強烈質疑【校長所提資料虛假、美化、與現實不符……】,並且列舉諸多【校長不當言行】作為佐證,看來並非無端指控。 委員會上,本會代表詢問:「若學校教師代表所提疑義均

【電子報第1202期】國民法官制度簡介暨座談會~報名GO G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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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202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2/04/07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國民法官制度簡介暨座談會         司改重頭戲國民法官新制今(112)年1月登場,一般國民將可擔任法官審判案件,依「國民法官法」第12條規定,凡年滿23歲且於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將經由【隨機抽選方式】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作出決定。         去年開始各地方法院陸續辦理國民法官新制演練,最先辦理的台北地院邀請擔任國民法官的社會人士包含醫師、教師(由全教總派出代表)及媒體記者。由此可見,對地方法院來說,教師們受到相當的信賴與敬重,足以擔任國民法官之表率。         因此,本會特別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合作辦理「國民法官制度簡介暨座談會」,讓會員教師們能更清楚瞭解國民法官制度的內涵、對司法審理與評議能有進一步的概念。並期望與會人員可以認知到正確的評議案件之重要性,進而在參與校內如校事會議、性平、霸凌等各項案件審議時,能更了解如何守住程序正義。 ※ 1100906司法院秘書長函:為共同推動國民法官新制,請貴院轉知所屬部會,於一般國民參與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期間,依說明協助辦理,俾利新制順利施行,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