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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7期】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觀光須向學校報備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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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7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0 年8月 25日 . 【大高雄社會論壇】系列活動之3-「後石油時代台灣的能源、水與土地」工作坊 . 【高督盟訊息】 9月4日「IVOD公民評鑑議員」,歡迎報名參加!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電子報 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觀光須向學校報備疑義 各位會員教師您好:   近日接獲會員教師反應,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須向學校填據出國請示報告,請本會詢問所依法令依據。長期以來,此等情事極度困擾教師,經本會 求證 (←請點選鏈結) ,此等要求乃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並無法令明文規定。   教育部並於公文中載明略以:「… 目的係為瞭解所屬教師寒暑假期間是否在國內,以因應突需災害防救時,召集所屬教職員回校服務之需, …」,徒顯現行政機關之效能可見一般。試問,若真有突需災害,學校是召回遠在國外教師回國救災嗎?   本會已發文各校說明相關情事, 高雄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自治條例 (←請點選鏈結)亦無相關規定,實屬各校權責,故請各位會員教師仍於校內建請學校於法令下依據實際狀況擬定與時俱進之因應,以減少及避免教師與學校間不必要之誤解與困擾。   高雄市教師工會 100.08.25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KTU & KTA電子報-第6期】「完全中學協辦行政」問題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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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6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0 年8月 24日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電子報 「完全中學協辦行政」問題有解!   有關「完全中學行政編制、協辦行政人力安排及其所需代課鐘點費」乙案,本會自接獲完全中學會員反映起,密集與高中職教育科、國中教育科聯繫,終於在昨(23)日有了具體的解決方案,教育局100年8月23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53331號函( 附件一 )中明確指出:完全中學依班級數(一至六年級)計算,適用『高雄市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所需經費由各校兼代課鐘點費支應,不足時由教育局統籌款支應。   此外,本會也與教育局協商:若各校因排課或人力配置等因素,無法全數由國中部教師擔任協辦行政業務時,得專案報局由高中部教師擔任,所需之兼代課經費依上述方式辦理。本會將正式 去文 教育局要求將此協商結果公文傳遞各校,有進一步訊息,將隨時以電子報向各位會員報告。 聯絡人:政策組 蘇宗賢老師7235660分機33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KTU & KTA電子報-第4期】「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草案)會議【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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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4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0 年8月 23日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電子報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各項委員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周益村老師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0 年 8 月 19 日( 五)下午 14 : 30 開會地點 龍華國中2樓會議室 主持人 陳副局長金源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研商修訂「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草案)會議 會議內容 摘要 要點修正略以: 三、(本條新增) 學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應成立課後輔導小組:   (一) 小組成員推舉方式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業務承辦處室主任為當然成 員,校長為召集人,其他成員人數及產生方式由校務會議決議。   (二) 其辦理方式,含辦理時間及經費使用應由小組議決。 四、(三)課後輔導:以每週五天,每天不超過 一小時 ,並不得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為原則。 七、經費收支依據下列規定處理:   (一)收費標準:鐘點費×實際上課總節數÷0.8÷班級人數=每生應繳費用。教師授課鐘點費45分      鐘400元, 各校得依實際上課時間比例增加,惟每日不得超過60分鐘533元;班級上 課人數以28人計。   (三)3.各校辦理課後輔導,導護人員得自行政費項下支付 導護餐點費 。 本要點修正需經過局務會議。 個人建議 本會於會中主張:由於成班人數不足造成學校支付鐘點費以至虧損一事(今年度統計共18所學校,虧損數額約為一百萬元),建議將成班人數降至28人(相對提高學生負擔,每生每年約多支出500元),以降低學校虧損外,若仍有不足教育局應專案補助。但主席答以:礙於本年度教育局預算缺口達5億,市府預算缺口達50億,表達財政困窘,請各校另覓資源。 備註 再次告知各位會員教師,從100學年度上學期開始,各校取消辦理第九節,但可以將課輔45分延長至60分,由各校自行決定。關於作息時間延長,依據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 ,需經過校務會議通過,主席於會議中裁示本要點修正尚需經過局務會議,作業時間來不及趕上各校校務會議,故本學期課後輔導仍維持45分鐘。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

【KTU & KTA電子報-第5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職員工及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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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5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0 年8月 23日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電子報 各位老師收信平安:   民國100年1月19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案中,軍教人員恢復課稅,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下列表格為財政部回覆教育部關於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職員工及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薪資所得及各項給與共40項給與之徵免及其適用之所得稅法規定,提供各位老師參考,另外,教師工會亦將提供課稅、報稅及課稅配套等相關議題講師…,各校若有需求,歡迎與本會聯絡(07-7235660轉21,蔡執秘)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100.8.23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財政部 100 年 5 月 30 日台財稅字第 10000133221 號函 *本會註:紅色字體為〝應課稅〞項目, 藍色字體為〝 視情況課稅〞項目 , 黑色字體為〝免課稅〞項目 。 序號 項目 徵免所得稅法據 1 教師、職員薪額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2 教師學術研究費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3 工友、技工、駕駛工餉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4 雇員薪資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5 主管職務加給 按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財政部 76 年 10 月 5 日台財稅第 761187694 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6 專業加給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7 地域加給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8 結婚補助費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9 生育補助費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10 眷屬喪葬補助費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11 子女教育補助費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12 導師費 依財政部 68 年 5 月 18 日台財稅第 33258 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13 特教津貼 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

【KTU & KTA電子報-第3期】「100年度各校教師會長暨工會分會會長」暑期座談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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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0年8月22日 【 其它 訊息】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徽」徵選活動 . 屏東伯大尼之家~賣筍籌大車 . 高雄「張老師」中心-幸福百分百家庭系列公益講座 . 促進都會區中小學教師--對農村再生政策認知與體驗說明會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電子報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  高雄市教師會 「 100 年度各校教師會長暨工會分會會長」暑期座談 【Q&A】 說明:本會於100年8月2日至8月5日共計辦理6場次會長暑期座談會,感謝出席參與活動之各校會長。    如下Q&A為座談中,各校會長所提之問題及本會回應,請參看。   ※本回應內容已於8月17日教師工會第1屆第3次理事會議中討論修訂。 【 會務問題類 Q&A 】 Q1 :教師工會會長減課問題是否可突破?現階段各校教師會的去留如何處理? A :1、有關教師工會分會會長會務假問題,本會仍在努力中。   2、由於《教師法》尚未修改,學校教師會還具有法定職權;未來,教師會的功能若逐漸被教師工會取代,才能     考慮學校教師會的存廢。 Q2: 請將各校「教師會」及「教師工會」合併或存廢之優缺點,以文字詳列並電傳予各校會長,以利開會說明。 A :歡迎至本會網站 (http://www.kta.kh.edu.tw)/點入「高雄市教師工會」/點選「常見問題」 查看即可明瞭。若發   現內容尚有需補充之處,請來電或E-mail告知。   另,本會已有製作「學校工會運作之參考版本」( 可至本會網站/點入「高雄市教師工會」/點選「工會文件」 查看 ),歡迎各校下載參考,彈性訂定。 Q3:確認各學校分會的正式名稱,以利刻印,文件之需要。 A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學校名稱)分 會 (例: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樹德家商分會) 。 Q4:未來工會與教育局協商之內容,是否真的僅有工會會員才能享有? A :是的。本會將依《團體協約法》第13條訂定,屆時非會員若欲享受協商成果,須依法收取協商服務費。 Q5: 有關工會團體協約之進度及對老師有何影響? A : 有關團體協約之協商事宜,本會已跟教育局接觸中,但尚需各分會再多邀老師入會,以強化本會協商力量。 Q6: 何時開始工會會費直接由帳戶扣款?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