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553期】法院認證:「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屬實!
電子報.第1553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5/7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法院認證:「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屬實! 近日,針對本會揭發【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之司法判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發出電子報,以「杏壇烏賊」、「人格破產」等偏激用詞,對本會理事長于居正進行去脈絡化的抹黑。為了不讓偏頗的言論繼續混淆視聽,掩蓋判決的關鍵重點,本會要鄭重指出: 法院明確認證「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屬實 ! 首先是: 本案刑事部分,檢察官早已判定「不起訴處分」 ! 事實上,原告(施師)先是對本會理事長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經過檢察官詳盡調查之後,最終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判定。從《不起訴處分書》中可得出二個結論: 第一、 事實有所本 :本會所揭露之內容(喝花酒)並非憑空捏造。 第二、 具備公益性 :本會的揭發行為是為了【維護教育界聲譽】,屬於《刑法》不罰的【合理評論】與【公益事項】。 在刑事告不成之後,施師才又告民事。而在本次的《民事一審判決》( 114 年度雄簡字第 1802 號)中,最重要的資訊應該是: 法院認證原告確實有「出入色情場所喝花酒」之行為 ;而高教產的文章刻意強調賠償金額,卻絕口不提該師(原來是其同陣營成員,也不足為怪)的行為失當。 當初,本會之所以毅然決定召開記者會,純粹是因為不滿「教師形象被玷汚」,以及看不下去「教育界的鄉愿風氣」,而這個「公益目的」完全獲得檢察官及法官認同。事實上,若非本會挺身而出,這種「嚴重違反師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