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期】『特教課稅配套措施學校補助款,請國中各校不用急著回繳』、『轉知全教總資訊:【感謝許智傑 委員】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 』
【KTU & KTA電子報-第341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2月2日
特教課稅配套措施學校補助款,請國中各校不用急著回繳
會員學校反應,教育局特教科11/20日高市教特字第10138217100號函(點選連結)說明,要求各校將【特教教師課稅配套措施補助之鐘點費】此筆補助款之剩餘款金額數,填寫附件之調查表,於11/30日前將核章之正本回報教育局。
由於該筆補助款中,含括本會近期一直持續努力追蹤,並於10/19獲得市長當面承諾一定發放之【國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2節授課超鐘點費】,若如期填表回傳、剩餘款項回繳,趨時教育局又行文學校說明國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2節授課超鐘點費可以發放,勢必造成學校行政極大困擾、特教老師權益受損。
本會立即與教育局顏奇坪專門委員聯繫,對教育局此項行政作業規畫欠周表達不滿,並緊追【國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2節授課超鐘點費】之簽核進度,顏專委表達善意回應,簡要轉知供會員參照:
由於該筆補助款中,含括本會近期一直持續努力追蹤,並於10/19獲得市長當面承諾一定發放之【國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2節授課超鐘點費】,若如期填表回傳、剩餘款項回繳,趨時教育局又行文學校說明國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2節授課超鐘點費可以發放,勢必造成學校行政極大困擾、特教老師權益受損。
本會立即與教育局顏奇坪專門委員聯繫,對教育局此項行政作業規畫欠周表達不滿,並緊追【國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2節授課超鐘點費】之簽核進度,顏專委表達善意回應,簡要轉知供會員參照:
一、 | 【國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2節授課超鐘點費】近期內必將完成簽核程序,並發文學校撥發相關經費。(請以教育局正式公文為準) |
二、 | 顏專委已指示特教科並照會會計室,故國中此筆經費與調查表可不必急於回繳;可併同集中式、 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2節授課超鐘點費一起處理後才回傳。 |
各校若有相關問題,敬請隨時與本會聯繫。
敬致 全教總會員工會、全教總理監事暨會員代表、全教會理監事暨會員代表、各縣市教師會及會務人員:
本會委請高雄市立委許智傑委員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業經11月30日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院會會議一讀。
本案經全教會十二年國教授權小組上半年決議後,由政策部草擬文字並經許委員辦公室協助,內容兼顧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珍惜退休財源,增訂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若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而其月領報酬達一定金額時,應停發月退休金。感謝許委員對教育議題之支持。
另外公務人員部份,相似條文也已請許智傑委員提案連署。
附件一: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高雄市教師&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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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教總資訊:【感謝許智傑 委員】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敬致 全教總會員工會、全教總理監事暨會員代表、全教會理監事暨會員代表、各縣市教師會及會務人員:
本會委請高雄市立委許智傑委員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業經11月30日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院會會議一讀。
本案經全教會十二年國教授權小組上半年決議後,由政策部草擬文字並經許委員辦公室協助,內容兼顧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珍惜退休財源,增訂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若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而其月領報酬達一定金額時,應停發月退休金。感謝許委員對教育議題之支持。
另外公務人員部份,相似條文也已請許智傑委員提案連署。
附件一: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