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期】101年度國中小超鐘點費少一週,本會與全教總要求應從源頭解決
【KTU & KTA電子報-第359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2月21日(是芥末日) 101年度國中小超鐘點費少一週,本會與全教總要求應從源頭解決 各位會員教師您好: 教育局於昨日(12/20)發出公文(如下),補足國中小101年度超鐘點。 從101年1月1日開始課稅,本會於3/19、6/8與教育局協商會議中,均表達國小超鐘點應比照國中超鐘點之規定,於8/29(三)下午,再次由陳建志理事長率領幹部前往教育局拜訪顏專委溝通,表達應依教育部之公文(按此連結)規定,顏專委當場承諾依法行政,並指示業務承辦員應盡速辦理。 歷年來,全教總(會)與教育部協商過程中,曾被官員質疑上課日數不到一週,名實不符,不應領足一週超鐘點,但全教總據理論述,超鐘點本就非為教師必須承受,若教育部如此計較,所有教師依樣畫葫蘆清楚計算,將超鐘點如此負荷回歸教育主管機關另思解決之道,難道是學生之福?當場,官員無法接話。 本會提請全教總持續要求教育部,應補足每年度課稅後之超鐘點週數,而非如今年必須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以剩餘款支應。 各位老師,辛苦您了!您的認真,不該被錙銖必較!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中字第10139025500號 主旨:有關101年度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因應課稅補助教師鐘點費及導師費剩餘款支應及繳回乙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款項之結餘款,經調查統計後仍足以支應101學年度上學期之第18週教師鐘點費,故請貴校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支應教師鐘點費之第18週,請於本專案學校剩餘款項中支應。 (二)剩餘款不足學校,請於101年12月25日(三)前檢送「經費支用明細表」報局申請。 二、本案經費之剩餘經費請於101年12月27日(四)前辦理剩餘款繳回事宜。 正本: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 副本:本局會計室、國小教育科、國中教育科(以上皆紙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