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期】歲末送暖好消息-本會爭取特教夥伴應有權益大獲全勝、全數達陣


【KTU & KTA電子報-第358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2月21日(是芥末日)
【教育訊息】教育論壇:請用專業來說服

歲末送暖好消息

本會爭取特教夥伴應有權益大獲全勝、全數達陣

       本會自100年12月開始,戮力推動特教班教師授課節數須符合課稅配套「每人均減2節」,並與教育局就特教教師授課時數問題,進行多次的協商,經過多次斡旋與極力爭取(詳見附註),終於10月19日獲得市長當面承諾解決,但因教育局一貫的推拖拉,故本會不遺餘力的持續追蹤簽核進度。

       因年末已值會計單位關帳階段,故本會12月20日直接前往教育局向鄭新輝局長反應,說明事件脈絡、並要求立即處理。經與戴淑芬專門委員研商、確認後,向各位會員報告以下重大成果。



一、國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8-12月部份:

每週實際授課節數達18節,除得支領教育部課稅配套措施補助2節鐘點費外,另得支領 2節鐘點費補助」(詳見高市特教字第10139020800號函)。

說明:
國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班專任教師若每週實際授課16節,得支領教育部課稅配套措施補助2節鐘點費;若因應實際需求每週授課 18節,則另領取 2節鐘點費補助,共計 4節超鐘點費用補助


二、國小分散式資源班導師1月部份:

101年度1月份每週實際授課節數達20節,除得支領教育部課稅配套措施補助2節鐘點費外,另得支領2節鐘點費補助」(詳見高市特教字第1013902700號函)

說明:
101年度1月份(100學年度第2學期)課稅配套實施初期正值學期末,授課時數的轉換不易,故若國小分散式資源班導師1月份實際授課節數,遵行教育局要求排定18節,得支領教育部課稅配套措施補助2節鐘點費;若為求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維持原制每週實際授課20節,則另領取2節鐘點費補助,共計4節超鐘點費用補助


三、101年度課稅配套第41週(101年12月23至29日)鐘點費各校撥款部分:

「各校由教育部課稅配套專案中前40週賸餘款,統籌核撥第41週經費」(詳見高市特教字第10139056600號函)

說明:
本會已會同全教總多次向教育部反應課稅配套的規畫不周問題,現行做法幸賴各校賸餘款尚足撥付第41週經費,但本會將持續向教育部提出抗議,要求在規劃之初便應精算,以減輕各校行政核算、撥發的額外行政負擔。


四、學前特教專任教師課稅配套補助部分:

學前特教資源班和巡迴輔導班的專任教師得以每月支領教學輔導費900元,並溯及今年1月1日實施」(詳見連結)

說明:
學前特教資源班和巡迴輔導班的專任教師(非導師)竟無任何課稅配套補助!實在不公不義,感謝全教總全力爭取、成功要求教育部頒布「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本會將持續監督教育當局是否確實執行、保障教師權益。


【附註:一步一腳印】
  1. 12月20日詢問進度:確認教育局將於今日(12月21日)函文各校:「補助101學年度8至12月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分散式資源班專任教師每週2節鐘點費」。 
  2. 12月2日~12月20日:持續電話追蹤簽核進度。 
  3. 12月2日詢問顏奇坪專委,並且發電子報週知:特教課稅配套措施學校補助款,請國中各校不用急著回繳。(電子報第341期) 
  4. 11月22日向特教科科長范淑媚反映:針對特教科11/20發文各校,要求處理101年度特教教師課稅配套之各校補助款,公文內容造成學校無法瞭解正確處理方式。並且發電子報週知:國小、幼教、特教多項問題,教育局承諾改善(電子報第331期) 
  5. 11月21日詢問顏奇坪專委簽核進度,並討論特教課稅配套所延伸支領超鐘點認定之問題。 
  6. 10月22日發電子報週知:拜會市長有成,本會多項教育訴求獲支持!(電子報第305期) 
  7. 10月19日拜會陳菊市長,反映本市國中特教班專任教師未依「課稅配套」規定減授2節,市長同意:在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的前提下(學生學習時數不變,教師以超鐘點方式處理),應立刻依規定調降特教教師之授課時數。 
  8. 9月28日發電子報週知:教育局不把特教老師放在眼裡?!(電子報第277期) 
  9. 9月27日,理事長陳建志拜訪陳副局長,再次表達本會主張。 
  10. 9月13日,本會政策中心任懷鳴主任拜訪特教科范淑媚科長,強調:1.【特教教師也有課稅減授節數,這是教育部明定】,2.【教育部的減課經費補助包括特教教師】。 
  11. 本學期開學前,針對7月20日教育局發文各國中小,頒佈101學年度特教教師之課稅授課節數,其中,國中特教班專任教師的【基本授課時數】並未依規定減2節;本會多次與教育局溝通、要求調整,但教育局皆表示將召開會議討論。 
  12. 6月26日,本會幹部再與教育局顏奇坪專門委員溝通,達成共識:【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應回歸已完成法制程序的版本】 
  13. 6月15日教育局已發文各校,確定1~7月補助款 
  14. 6月8日,本會理事長陳建志與政策組蘇宗賢老師前往教育局拜會顏奇坪專門委員(兼特教科科長),會商特教及幼教議題;其中,國中小特教班教師1-6月課【稅配套經費(導師費、超鐘點費)】,顏奇坪專門委員表示:已在簽核中,簽核過後將盡速發放各校 
  15. 6月1日,與特教科承辦溝通後發出MAIL向會長說明情況:課稅配套措施經費已簽出,近期內應可撥下。 
  16. 5月30日,教育局顏奇坪專門委員參與本會會員大會,除向與會教師致意外,顏專委與說明數項關於特教相關議題:特教教師延宕已久之課稅配套超鐘點費,專委承諾除仍有爭議的國小資源班導師再減授2節的鐘點費外,其餘將盡速撥發各校。 
  17. 5月21日,政策中心任懷鳴主任及蘇宗賢老師參加特殊學校授課節數協商會議,會中討論101年1月~6月課稅配套超鐘點費撥發原則,另也確定101學年度書學校教師授課節數比照普通學校特教班排課。 
  18. 3月21日由教師會及工會兩位理事長率會務幹部與專門委員表達本會訴求:特教教師課稅配套應依據100年12月6日第21次局務會議通過之特教教師授課時數表,並按實際授課節數發給超鐘點費。 
  19. 3月21日發出【特教課稅配套快訊】電子報。 
  20. 3月19日由理事長率會務幹部與教育局專委溝通: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授課節數依上述局務會議通過之時數表比照同一般國民中、小學及學前特教班辦理。 
  21. 3月23日發出【國中及私校之「課稅配套經費」即將下授】電子報。 
  22. 3月,多所國小會長來電反映「課稅配套超鐘點支領規定各校不一」,本會多次去電與國小教育科承辦員溝通,並當面與教育局專門委員反映此問題。 
  23. 2月份針對「特教教師課稅配套」持續與教育局溝通,有進一步消息將以電子報向會員報告。 
  24. 1月20日與國小教育科密集溝通非法定減課疑義終獲成果,發出【國小課稅配套快訊:支領超鐘點費疑義終有解!】電子報,向會員說明成果。 
  25. 1月13日發出【課稅配套快訊:特教部分 + 國小減課經費細項公文】電子報 
  26. 1月初,持續關課稅配套訊息,催促特教科之課稅配套公文,會務幹部多次與教育局相關人員溝通關於「非法定減授課」資領超鐘點費之議題。 
  27. 1月6日經過密集的與國小科、國中科、特教科溝通,確認101年一月份課稅配套採數人頭補發2週鐘點費,當日發出【國中課稅配套最新訊息】電子報。 
  28. 1月6日發出【課稅後,國中集中式身心障礙班之教師如非擔任導師,應減2節課!】電子報,向會員報告此議題最新進度。 
  29. 1月3日教育部函覆本會:「依據本部100年10月13日臺國(四)字第 1000182224A號函送『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執行補充說明』第3點第1項:『國中集中式身心障礙班之教師如非擔任導師,則比照一般教師得以減2節課。』故本部已就該項說明設算並補助所需經費,至該項經費則應確實用於調整教師授課節數。」 
  30. 1月2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致函教育部,同意本會針對國中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教師課稅配套之主張,並促請教育部速知各縣市政府。 
  31. 100.12.30發出【「國中小幼稚園教師課稅配套」彙整說明】電子報,內容附上教育部及高雄市教育局課稅配套相關公文。 
  32. 100.12.26本會發文教育部,要求針對「國中集中式身心障礙班之教師之課稅配套」做出解釋。 
  33. 100.12.20於福山國中舉行之「教育局與教師組織座談會」中,本會代表再次提出對於部分特教班教師授課節數未能符合教育部課稅配套之「每人均減2節」的原則,教育局答覆將會後再找教師組織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