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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447期】《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5「以手指碰觸學生頭部」是不當管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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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447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4/08/11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5~ 「以手指碰觸學生頭部」是不當管教嗎? (註1) 案例概要: 甲師是某國小專任體育教師,開學第二週的某次四年級體育課,A學生因跑步時故意蛇行並與同學打鬧,甲師遂以「手指碰觸學生頭部」進行提醒。然而,A生回家後卻告知家長「被甲師握拳敲頭」,家長聽聞大為氣憤,隔天向導師(乙師)反映,乙師旋即告知甲師;唯甲師認為自己僅是「用手指碰觸A生」,不以為意。一週後,A生家長向學校投訴甲師體罰,經學校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2條第1項規定,召開校事會議審議,並依該《 辦法 》第13條第1項第1款,以其情節「未達應依《 教師法 》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決議直接派員調查(不組成法定調查小組)。調查後,認定甲師的行為有「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事實,違反《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6條第2項第6款第10目「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之規定,送請學校考核會審議,惟考核會兩次決議均不予懲處,本案再送回教育局;或因A生家長持續多方投訴,教育局逕行改核,依《 考核辦法 》第6條第2項第6款第10目規定核予甲師「申誡1次」處分。 ----------------------------------------------------------------------------------...

【電子報第1446期】公幼廚工調薪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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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446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4/08/06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公幼廚工調薪確定了! 由於本會理事長在教審會的提案(參見 會議報告 ),「本市公幼廚工調薪案」終於確定;日前,教育局已發文全市公立幼兒園,明確表示: 「 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薪資,以高於當年度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工資之1.1倍給薪,並追溯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 。(參見 教育局公文 )若以勞動部公告的「114年最低工資」計算,調薪後,公幼專任廚工為 每月31,450元 ,兼任廚工為 時薪210元 。 在此之前,本市公幼廚工一向以政府公告的「最低工資」給薪(專任廚工支領「基本月薪」,兼任廚工支領「基本時薪」),不論資深與新進,所有契約進用的廚工待遇都相同。由於長期的低薪處境,公幼廚工的流動率日漸升高,更無法留任專長人才;甚至,有公幼因廚工不穩定而無法正常出餐,已埋下幼兒飲食健康的風險。 對此,本會幼教委員會於今年3月即擬定提案,除了希望能至少比照本市非營利幼兒園廚工的薪資行情(月薪33,000元起薪),也希望市府為公幼廚工訂定「薪資晉級」的制度,以激勵廚工士氣,增加優秀廚工留任意願。而理事長即將此二個訴求正式在6月份召開的教審會提案,並順利得到通過。 如今,第一項訴求(調薪)已迅速落實,在此本會肯定教育局承辦人員的工作效率;至於第二項訴求(晉薪制度),本會將列入未來目標,繼續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