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期】成功爭取課後鐘點費免稅,全教總值得信任

【KTU & KTA電子報-第286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0月05日
【轉發全教總訊息】

成功爭取課後鐘點費免稅,全教總值得信任

各位老師:

       繼學期中第8節課後鐘點費免稅後,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費鴻泰多次主持協調會下,全教總昨天(10/4)再成功爭取寒暑假鐘點費免稅,亦即,全體中小學教師今年的課後鐘點費(學期中每月70小時、暑假每月25小時、寒假15小時),免納薪資所得稅。

       有人說,教師(勞工)的「加班費」依法本來就可以免稅,而且應該是在46小時內!好像全教總爭取不力一樣。

       也有團體說,全教總的成果都是他們主張的,所以就好像是他們爭取的一樣。

       事實就是事實,本案從頭到尾就是全教總獨力完成的成果,這個成果也沒有比其他受雇者少一截,外人要說風涼話、要搶功是他們的事,但全教總必須把事理再說清楚。

       誰在爭取本案:

除全教總以外,高中職工會也在爭取,或者還有其他非全教總系統的工會也有提出主張。

       本案是誰的成果:

確實人人都會提主張、人人都會喊價,但是,除全教總即知即行,掌握法理與遊說策略,並且成功達陣外,其他團體除了主張、除了喊價,請問跟誰談?請問談出什麼?天下竟有這種事,1小時也沒爭取到的團體,現在竟然嘲笑全教總一年談出 695小時(學期中每月70小時、寒暑假共65小時)的加班費免稅太少,工會要做到這樣沒有是非,我們無言以對,只能請老師公評。

       法理:所得稅法第14條

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全教總爭取的太少嗎

有人說,比照勞基法,每個月應該有46小時加班費免稅,這實在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首先,公教人員現在都不適用勞基法,其次,勞基法的加班費是以時薪計(月薪/30/8),依此,教師之月薪平均如為5萬,等於時薪為208元,換算2小時內之加班費時薪僅為277元(208*1.33),遠低於中小學的課後鐘點費。

        更何況,公務員的加班費免稅比例,每個月以20小時為限,例如,「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第 8 點明訂,「加班費之支給,除第八點規定外,每人每日不得超過四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各機關員工經依規定指派加班者,應鼓勵員工在加班後六個月內按加班時數補休假或其他獎勵,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專案加班之時數則必須由主管機關核定。

        綜上,如以全年的加班費免稅總時數計算,勞工、教師、公務員分別如下:

勞工:46小時*12個月=552

公務員:20小時*12個月=240

教師:70小時*9個月+25小時*2個月+15*1個月=695

        全教總成立以來,致力維護教師專業與法定權益,加班費免稅一案,再次證明全教總是個值得教育人員信任的教師工會聯合組織,請各位會員繼續給我們監督、支持。

全教總201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