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期】這樣的「保險公司」,值得加入嗎?

【KTU & KTA電子報-第296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0月12日

這樣的「保險公司」,值得加入嗎?


各位會員老師:

       有人說加入工會就像買保險,讓我們來看看以下案例!

       真實案例:「○○國中教師(同時加入兩方工會)為了幫學生準備學校活動競賽,於上課期間實施分組教學,不幸發生學生之間的受傷事件,家長轉而控告教師,並要求大筆賠償費。…○○國中教師同時加入兩個工會,出了問題申請司法基金,理應由雙方工會共同負擔,而且應由雙方各負擔一半。」(摘自2012/10/12牛奶瓶報報)

什麼樣的保險公司會跟客戶這樣說~
01、開始先說【一邊負責一半】
02、後來再說【對方不賠、我也不賠】
03、接續又說【要叫我賠、先要確認對方有沒有賠】
04、最後竟說【對方已經賠,我就不用賠】

高雄縣教師會就是這樣的「保險公司」!老師們!加入組織,買保險,要慎選啊!


        本會服務會員,從不去看會員是否兩邊工會都加入,只要是我們的會員,我們就負責到底,絕不會因為會員同時參加二會,就對會員的服務有差別待遇;更不會以貶損他人的方式,來凸顯自己的成就。畢竟,公道自在人心! (連結一)。然而,縣教師會的立場為何?(連結二)我們為會員擷取重點:「原高雄縣學校教師選擇加入兩邊,出事了就兩家共同理賠,一邊負責一半,對方不負責,我們也不處理,這位教師要申請司法基金,對方不買單一半,我們原則上另一半也不付。」

       工會服務會員天經地義,怎能在意會員加入幾個單位?

       職業工會對於訴訟補助原則之一:只要是會員,從事教育或教學工作衍生爭議之訴訟裁判及律師費用(摘自教師職業工會訴訟補助金審議委員會及案件受理要點),就這麼簡單!

       事件發展至今,該會尚未補助的原因竟然是…

       101.06.07高雄縣教師會第8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以:「延期討論,請該會員提出是否受其他單位補助後,再行討論。」。工會服務會員不須藉口,哪來其他單位考量,難道縣教師會的意思是如果該會員有買一般保險公司的「教師責任險」,產業工會也要「考量」嗎?

       但最令人氣憤的是,奶瓶報報竟大喇喇聲明、詢問已經予以補助的本會(連結三):

       「舉例來說,若一件司法案件請一個律師要5萬元,兩邊工會卻都各自補助申請人5萬元,總計補助申請人10萬元,這樣不就變成因案被告花5萬,司法補助得10萬,豈不是被告還賺錢,這種情形合理嗎?難道這種因案被告反而賺錢的司法補助方式就是【陳建志先生】你的主張嗎?!

          事關會員名譽!我們極力捍衛!拜託!沒有人會樂意、故意賺這種錢!用這樣來質疑會員,一個組織怎麼會走到這種地步?哪一家保險公司會跟客戶說:【其他保險公司已經賠你了,怕你因為保險理賠「賺錢」,所以你的保險案「擱置」!】

       此外,我們也替原縣老師抱不平,該會的司法基金是在縣教師會時代由原縣老師辛苦繳納,竟然在同一封奶瓶報報中出現這樣的公開聲明,「…原高雄縣教師還要同時加入兩邊工會,出了問題就由雙方共同處理,但原高雄市教師不受此限制。…」,難道在產業工會心中,原縣老師竟比原市老師矮一截?這樣變相懲罰加入兩邊的原縣教師,還好意思到原市學校鼓勵加入兩邊?

       老師們!加入工會,買保險,請慎選啊!


PS又一篇奶瓶報報訊息錯誤,如下: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縣市合併至今,會議報告寫了192篇!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周益村先生】,你們寫了幾篇?

●文: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開會寫報告,縣市合併至今,會議報告寫了192篇!【周益村先生】,你們「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寫了幾篇?有就拿出來,沒有就承認,不要欺騙會員了。

       本會會議記錄公告之網頁連結:《點我 

       縣市合併至今,該網頁最底下載明182篇,再加局務會議紀錄13篇,共195篇,比產業工會的192還小勝3篇,另外計入,研商相關教育議案會議36篇,總計231篇!

       讓數字說話吧!說實話,我們並沒有勝利的喜悅,我們甚至深自檢討,從會員的角度來看,這麼多教育沈痾尚未解決,兩個工會做這樣的比較,是否繼幼稚又可悲?怎對得起會員的託付。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