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期】堅守專業、拒絕背書,真正捍衛特教學生權益~高雄市國中小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研商會議報告
【KTU & KTA電子報-第38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1月10日
堅守專業、拒絕背書,真正捍衛特教學生權益
~高雄市國中小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研商會議報告
今日結論:102學年度之授課節數,將組專案小組再議
一、 | 此會議乃延續教育局101年12月26日,假龍華國中所召開之「政策宣示會議」~【資源班設置要點協調會議】(會議資料:點選連結),本會之前已強烈表達「贊成調整師生比外,其餘全面反對到底」之立場(詳見本會370期電子報),但本次會議在行政霸凌特教教師的本質上「換湯不換藥」,故本會再一次對教育局恣意曲解公函、惡劣霸道妄為的作為提出抗議! | ||||||
二、 | 教育局這段期間執意要提高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不斷指稱「有所本」、「遵教育部之命」,也就是依據以下三份函文: (一)監察院101年4月27日院臺三字第1010702566號函(點選連結) (二)教育部101年5月16日臺特教字第1010078193號函(點選連結) (三)教育部101年12月21日臺特教字第1010239809號函(點選連結) 本會對上述函文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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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假如教育局堅稱「與普通班一致」是其「配合教育部規定」執意要落實的目標,輔以對照教育部100年9月20日「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第四項明訂「實施方式:(一)……且不得高於課稅前之授課節數」及「(二)……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則教育局102學年度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之規劃(會議議程資料表三、四:點選連結)於法不合、存在以下嚴重缺失: (一)國小特教導師:應要比照普通班導師為16節 (二)國小特教專任教師:不符「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 (三)國中特教專任教師:高於課稅前之授課節數! (四)國中特教導師:不符「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 再者,國中端若真要比照普通班教師,為何不是參照國中國文教師導師12節、專任16節的標準?另將表三、四兩大苛刻特教教師的方案統合對照,在如此荒誕不經的規劃裡,國中特教導師與專任教師差距平均達5節,但國小特教導師與專任教師差距竟只有2節,換言之,不論是現行制度,或教育局不合法之規劃,國小特教導師與國中特教導師竟存在有如此懸殊的不平等,更可見教育局對國小特教教師之長期輕視與欺壓! | ||||||
四、 | 高雄市特教教師的授課節數,在課稅前可以服應陳菊市長「弱勢關懷」之施政主軸,考量特教教師擔負較多教學外的繁重業務,排定其授課節數可低於普通班教師,現在課稅後竟要拉高與普通班一致?更何況降低教師授課時數可讓教師有餘裕處理許多「教學之外的特教服務」(如:IEP編寫、備課、鑑定安置、生活照料、突發問題處理、……),以真正提高其服務品質,學生獲得更精緻的照護方是保障學生權益之正道;對照全台其他縣市國中、小特教教師的授課節數(國中部分:點選連結;國小部分:點選連結)可以清楚發現,高雄市的特教教師與其他縣市幾乎相同,完全沒有「授課節數過低」的問題!更可明顯看出教育局欲提高本市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不但不合法、更是不合理! | ||||||
五、 | 自本會一貫主張,國中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應維持現行導師12、專任16節之標準;國小部分,原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點選連結)第三點規定之:「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國民中學以四節至六節為原則;國民小學以二節至四節為原則。」業已於民國101年1月20日修正為「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點選連結)第三點:「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者,其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以四節至六節為原則。」故國小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應調整為導師14節、專任18節,方合乎相關法令規定。 | ||||||
六、 | 今日會議本會堅守真正捍衛特教學生受教權益,就是不該惡化教師勞動條件之立論!與教育局可謂「各自表述、各說各話」!拒絕為教育局離譜的規劃背書、又毫無交集的狀況下,會議不歡而散!本會將延長戰線,堅持一貫、專業的作風,持續推動連署、積極與家長團體溝通交流,就高雄市特教師生比問題做清楚說明,以及教育局為求節省教育經費,惡意將「教師授課時數」與「學生受教權益」間所做的不當連結,進行意見交換與澄清,務求凝聚各界共識,真正提升高雄市的特殊教育品質,保障弱勢特教學生的學習權益!懇請各位會員教師協助向同仁、家長、親友推廣連署(連署書:點選連結)!畢竟,今日教育局能為了樽節經費,能這樣剝削弱勢的特教教師與學生權益,若高雄市的財政繼續惡化,誰敢擔保這樣的惡行不會延伸到普通教育領域?! |
後記:
在這一場與教育部扭曲公文、教育局欲借刀(教育部「惡意栽贓全教總、竄改會議記錄的毒藥公文」)殺人(特教師生權益)的抗衡中;在本會為捍衛教師尊嚴、爭取弱勢特教師生權益的艱辛歷程裡。
一個我們曾經當做是「教師組織」的團體?一個曾經自我炫耀勇於向教育局開砲的「工會」?不但沒能點出問題癥結,無力批判教育局之外。未加入全教總,根本無權參與「教育部部長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暨所屬會員工會理事長座談會之會議」,竟然裝模作樣、一副人在現場般的捏造故事,引用教育部「竄改會議記錄的問題公文」滿口「出賣」的汙衊謾罵本會!(點選連結)。
後又一副無能為力的高喊:「特教浩劫」,好像特教教師被迫提高授課節數是已經發生的事實,造成特教教師的惶恐!(點選連結)
更有甚者,竟然大言不慚說要跟教育局「依法論理」(點選連結)。先不論內容有抄襲本會特教委員會長期以來對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主張之嫌?!但,因為對特教師生有助益,本會也就不以為意;重點是!要為國小特教導師爭取調降兩節,這關鍵性的部分竟引用舊版的「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點選連結),還牛頭不對馬嘴的套用修正後「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三點之內容(點選連結),這樣的教育法令水準究竟要如何跟教育局「依法論理」?更何況,面對教育局這樣曲解公函、肆無忌憚的違法惡行,行政霸凌特教教師、漠視特教師生權益,依法論理能夠解決什麼問題?!
最令人憤慨的是,若無力動員、無能於規劃因應方案那就靜默罷了!對照本會,只要是對師生權益有幫助、社會公義有益處,任何團體發起的活動本會都抱祝福立場,並在能力範圍所及給予支持協助,就如某理事長多次抹黑、謾罵本會,但其被議員找碴事件本會亦予以聲援!但這次面對教育局的跋扈,本會以連署的方式積極與特教伙伴串連;尋求與普通班教師、家長對話與交流,盼凝聚共識。同為教師組織為求競爭可以不支持、不出惡言以顯示真的「沒有意見」,但正如928黑衣團結活動,該「團體」領導人嘲諷參與者是「家裡有不好的事」一般,這一次,又是嘲諷本會「所謂的連署」是「沒有實力和依據」(點選連結)?!
大概是羞辱「他人」的「團結與尊嚴」會成為一種戒不掉的習慣吧!但攻訐本會「出搥」、否定本會以「會員被欺壓、特教師生權益受損害」為依據的連署在先;後又要本會與其「同一戰線因應」?面對這樣值得懷疑是否有「精神分裂症」的「團體」?!本會真的感慨,該「團體」多次在應該砲轟教育局的議題上,不斷藉由批判、攻訐來扯本會後腿,是否刻意替教育局轉移焦點?教師有這樣的「團體」伙伴?還需要敵人嗎?!
今日會議結論:
101學年度下學期授課節數不變(依課稅前授課時數減去課稅配套節數),102學年度之授課節數,將組專案小組再議,專案小組成員包含教師組織及基層特教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