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期】不要拿「學生權益」當作「無力維護教師權益」的遮羞布!

【KTU & KTA電子報-第324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1月12日

不要拿「學生權益」當作「無力維護教師權益」的遮羞布!


        日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接獲學校會長陳情:

        「本校規定“下班時間為16:20”,原因:為顧慮學生安全問題,要等學生放學後才能開啟教職員車道門。試問學校是否有權限做此規定? 16:20已超過明文規定的下班時間(16:00),這樣是否能算加班?既然上班要求老師要準時,可以師生同一時間一起進入校園,放學為何不能比照辦理?又高雄市有多少學校是有這項規定?煩請協助調查與了解!

        事實上,相關規定(如附件一、二、三)皆清楚載明:「人車分道,是學校行政維護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本會認為,若做好人車分道,校園中行人與車輛的動線規劃清楚(如附件四),怎需要強迫教師延後下班?更不需要強制關閉教職員車道!換句話說,當學校因人車分道之動線規劃不佳,必須以【強迫教師延後下班】的方式,來做為「確保校園行人安全」的唯一方法,其凸顯的就是【行政無能與霸道】!

        之後,本會以電子郵件詢問各校會長,以瞭解是否有類似的情況;並依法論法主張「此舉已經違反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屬公訴罪,得以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直接提報」。沒想到,【牛奶瓶報報】竟於11/05以標題【校長怕怕?!】(點選連結)攻訐本會的【內部現況詢問信件】, 11/06,【牛奶瓶報報】的作者再接再厲謾罵,這一次標題更顯荒謬:【教師組織是學生公益優先?還是教師私利至上?】(點選連結


【牛奶瓶報報】的作者攻訐、抹黑本會的重點如下:

其一:媒體報導社子國小實施「人車分時」政策獲得金輪獎;高雄市也有很多學校在上下學時間,會進行人車分道的管制。 

其二:【牛奶瓶報報】的作者批評本會主張「教師應有和學生一同於放學時間離開校園的自由,學校不得放學後才能開啟教職員車道門,間接限制個人行動自由」,認為這是「維護教師私利」。 

其三:【牛奶瓶報報】的作者攻訐本會爭取教師「放學時間自由離開校園」這種憲法保障的基本人身自由,是「連不合理、不合法的事也去維護,不講道理,只講義氣,不去在意外界的任何眼光,這感覺比較像某些不容見於社會的地下組織。」 

其四:【牛奶瓶報報】的作者說: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理事長經常告訴大家要以學生受教權優先。 


【本會在此嚴正澄清:】

一、本會實在無奈,內部現況詢問的信件竟可以被扭曲、醜化至此!再次強調,本會從未反對學校實施「人車分道」,但放學後才開啟教職員車道門是「人車分時」,不是「人車分道」。人車分道 ≠人車分時(行人、車輛不同時間進出校園)。但人車分時,並不等同於必須強迫教師延後下班;若將此混為一談,則是模糊焦點。反對強迫教師延後下班,是捍衛基本勞動人權,絕對不是只顧教師私利! 

二、為釐清台北市社子國小實施「人車分時」緣由,本會查詢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國小之相關資訊(點選連結)得知:「社子國小由於周邊交通環境因素,以及學校地下停車場開放社區民眾停車點選連結)此特殊原因,方須實施「人車分時」方案(上午7:30~7:50、下午3:50~4:10汽車一律不准進出校園,機車則是必須以熄火牽動方式才可進出校園)。」本會進一步聯繫該校教務處黃主任,黃主任表示:「本校只有規定特定時段汽車不能進出,並無強迫教師必須延後下班」! 

三、【牛奶瓶報報】的作者主張:「人車分道」能維護學生的安全,所以就贊成強迫教師延後下班的「人車分時」囉?這是什麼邏輯?!教育局所做的「100年交安評鑑複評」意見中表列學校優點,例如:「人車動線依校園環境分為東西南北四個門,人車不混雜,減少意外發生」;「學生及教職員上放學動線規劃良好,人車分道,能確保學生行動安全」;「校園人車分道及動線規劃得宜」(附件五)。請問:有那一所學校有標註「放學後才開啟教職員車道」或「教師延後下班」作為校園交安評鑑之優點? 

四、劉亞平理事長攻訐「928團結黑T恤」活動時,曾說:「各位你們今年928大家穿黑衣穿的很高興!各位,甚麼事情?我們台灣人會在家裡穿黑衣?就家裡有不好的事情才家裡穿黑衣!穿了黑衣之後,928今年昨天的自由時報報導,教育部已經在教師法修理我們老師!工時說學生在學校,老師就要在學校,然後教評會要砍掉、然後教師評鑑要進來,這就是沒有實力!人家香港反國教走上街頭,特首就投降!我們台灣928幹甚麼事情?」(錄音片段逐字稿,完整錄音檔請參閱本會313期電子報)。劉亞平理事長貴為教師組織領導,對於教師團結爭取尊嚴的行動,先惡言嘲諷參與的伙伴是家裡有不好的事情,再批判穿黑衣抗議是沒有實力,要像香港反國教走上街頭才夠看!但928當日是星期五上課日,劉理事長怎麼就不考慮學生的受教權益了呢?如今老師被迫延後下班,怎麼劉理事長反倒要「告訴大家要以學生受教權優先」?! 

五、本會宗旨一向以「學生受教權、提升教育品質、教師權益」為核心價值;但學生權益跟「限制教師行動自由、被迫延後下班」是兩回事!【牛奶瓶報報】的作者既不用心瞭解狀況、也不用功查證,這樣如何能維護教師尊嚴呢?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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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教育部校園安全手冊

附件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校園整體規劃暨興建參考手冊

附件三:高雄縣校園規劃要點

附件四:校園中行人與車輛的動線規劃示例

附件五:100年交安評鑑複評意見彙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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