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期】『各校【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之民主、自由選擇』、『高中職導師費調整案情勢報告』
【KTU & KTA電子報-第325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1月13日
各校【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之民主、自由選擇
── 完整資訊供您參考
各位會員教師您好:
近日有會長向本會諮詢,關於【校務會議通過『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之意見,本會經查詢及多方資料搜集後,對『教師擔任導師辦法』提供簡要說明如下:
一、 【注意事項之法律位階,不大於各校校務會議通過之要點、原則】
教育部101.8.9日頒布之「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點選連結),其內容並非【辦法】、其性質比較接近於【指導原則】,也就是各校擬定因校制宜規範之【依據】。
二、 【各校目前級科任編排方式彙整】:
01、皆有──級科任編派辦法、導師聘任辦法(範例一、範例二)
學校有『級科任編派辦法』的運作,產生老師擔任之級、科任職務後,校長再依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聘任之。意即,級科任職務之決定,仍是由全校教師共同決定。 (另有稱級科任編配原則、級科任編排辦法、級科任編排原則)
02、僅有──級科任編派辦法(範例三)
以既有之編配原則繼續運行即可,校方若要額外通過導師聘任辦法,,只須注意【聘任方式及程序】,針對【由校長依聘任辦法聘任各班導師】此點進行討論與修正,建議修正為【依據本校「級科任編派辦法(要點、原則…)」統籌辦理,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之】。
03、僅有──導師聘任辦法(範例四)(範例五)
經調查原高雄縣學校及整體國中端比較多此類的情形,只要其訂定的過程符合民主程序,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本會無任何建議、僅表尊重。僅提醒會員,若對導師聘任辦法有意見,可以透過學校教師會提案(附一)至校務會議討論、修正。
04、均無──級科任編配原則、導師聘任辦法
則以上三種類型的示例都可以參考。唯一提醒會員不論如何,學校行政絕不該把注意事項直接換標題,照抄變成◎◎國中(小)導師聘任辦法(範例六)。這樣會導致校長自行決定聘任誰擔任導師,換句話說,就是校務會議授權【校長決定學校級科任分配】!當然,若貴校多數教師同意,將級科任職務編排的決定權給校長,本會亦無權置喙。
本會完全尊重各校民主自決、一向無涉各校校務會議運作。
但會員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瞭解其他學校的制度、做法,歡迎與本會聯繫或至本會彙整之連結,本會樂於為會員提供諮詢。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附一: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詳見第八點)
高中職導師費調整案情勢報告
11月9日(星期五)教育部陳德華次長率各司與本會進行本年度第2次座談會,有關高中職導師費調整案,從前次會議辦理情形報告看來,教育部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失敗,如果教育部想要幫高中職導師調整導師費,必須自籌經費。(此部分人事行政總處9月5日函復教育部之狀況,本會之前已發出快訊與會員夥伴報告)
9月19日陳益興次長率教育部官員親至本會對928團結行動所主張跳票事項做具體說明時,曾釋出善意會對高中職導師費調整優先處理。按現階段的政治情勢與社會氛圍觀察,教育部102年度增編預算執行調整之規劃困難度極高,就現有預算經費項目下進行調整比較有可能。
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一直是本會全力主張與努力的政策。本會將持續追蹤教中辦進度以期儘早達成調整高中職導師費之訴求,除此之外也會透過管道努力促請教育部再爭取預算額度支應高中職導師費調整所需經費。
檢附兩次座談會中有關高中職導師費之決議及執行情形供參:
1. 4月23日第1次座談會之決議:
本部秉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衡平思維、適性輔導國小至高中職應一體看待之原則,爰將函請行政院同意調高公立高中職導師費至3000元,並爭取其所需額度外經費;至調高至4000元部分,則列為本部第2階段之規劃。
2. 11月9日第2次座談會前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目前尚就人事行政總處函復質疑事項分會相關司處表示意見,並將針對現市立高中職如調高導師費經費由地方自行負擔乙節,函詢各縣市政府態度,俟彙整完成後再憑研擬因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