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期】重點是事假、特休假之准駁, 至於教師假期個人作何安排,干卿底事!
【KTU & KTA電子報-第32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1月07日
重點是事假、特休假之准駁,
至於教師假期個人作何安排,干卿底事!
再次重申,教師於學期中出國觀光,法律一直沒有說不可以,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也逼得教育部不能再打迷糊仗,如本會電子報及教育部公文(連結)。
所以,只要校長准假,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03號及443號,教師個人作何安排(只要不是為非作歹),校方無過問之權限及義務。因此,事假及特休假無需敘明理由。未兼行政教師學期中事假出國、兼任行政教師特休假出國,就大方的去吧!各位老師,您沒有義務要將您的出國安排公諸於世,就算被知道也不應該有任何的處罰!
教師還要擔心被知道出國,在民主國家,這實在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更奇怪的是,反而寒暑假出國要報備(注意!不是報准)。
至於請假准駁,仍是機關首長之權限,與所請假別無涉。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