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期】『遲到總比不到好! ~「寒暑假期間特教津貼得否支領」釋疑』、『會員反應「強迫參加研習」,本會即時處理』
【KTU & KTA電子報-第322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1月06日
遲到總比不到好!
~「寒暑假期間特教津貼得否支領」釋疑
各位會員:
近日,本會接獲多起會員(皆為原高縣學校之教師)詢問有關「寒暑假得否支領特教津貼」的問題。彙整會員的反映後,發現有兩種狀況:第一種,完全沒有領到。第二種,依到校日數發予部分津貼(例如返校日共3天:$1800 × 3/20=$270)。
事實上,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23日臺人(三)字第1010075392A號之函釋(點選連結),以上狀況皆不符教育部的規定,特教老師的權益的確是受損了!
於是,本會立即與教育局反映,確認應為個別學校之狀況;也感謝教育局顏奇坪專門委員立刻回應本會,確認教育部的規定。以下簡要歸納教育部的規定,供會員參照:
一、原任特教教師、兼任特教組長教師(含新任特教教師)寒暑假可【照常支領】特教津貼。
教育部77年10月24日台(77)國字第50955號函釋,原任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級教師,於下學期或下學年繼續擔任該班教學者(以下簡稱原任教師),其特教津貼於寒暑假期間可繼續支給。
教育部86年11月26日臺(86)特教字第86134565號函規定,國民中、小學特教班教師兼任特教組長,寒暑假仍可依規定核發特教津貼。
二、新任特教教師,要看是否【實際擔任特教工作】,作為支領寒暑假期間特教津貼之依據。
教育部89年11月15日臺(89)特教字第89140797號函規定,資源班新學期新任特教教師之特教津貼支給方式,應考量以實際擔任特教工作之日為支領特教津貼之依據。換言之,新任特教班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或兼其他行政職務者),應視是否實際擔任特教工作,併同以到職日為基準,作為支領特教津貼之依據。
三、兼任各式行政之特教教師(含分散式資源班導師),【依授課比例】支領寒暑假期間之特教津貼。
教育部86年7月3日台(86)人(三)字第86069799號函說明,國民中、小學特教班教師兼任特教組長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自民國86年8月1日起,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佔【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計發特教津貼。(例如:國小特教組長每週12節,專任特教老師18節,其特教津貼即為 $1800 × 12/18=$1200元)
四、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寒暑假期間【支領全額特教津貼】。
教育部99 年6月10日台人(三)字第0990085482 號函略以:「…爰依98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11案決議,前開本部89年1月19日函有關特教津貼計算方式之適用對象,修正為特殊教育教師兼任分散式資源班導師職務者;至特殊教育教師兼任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導師職務者,修正為依前開行政院81年4月20日函規定發給全額特教津貼,即每月支給1,800元,但未修特殊教育學分或代課教師仍月支如600元。」
以上說明。若您有寒暑假期間「可支領卻未領到特教津貼」之情事,可直接向貴校出納、人事單位反映;或與本會聯繫,由本會協助處理。也請將本訊息轉知其他特教教師,謝謝您!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會員反應「強迫參加研習」,本會即時處理
本會接獲會員反映,近期有兩個強迫參加的會議及研習,經本會反映,相關單位皆表示,「絕對不是強迫參加,且不會有任何懲處」。
公文一:新公文整合系統筆硯公文製作說明會
公文二:101年度防災教育種子教師師資培訓實施計畫(公文)
PS:請各位會員教師,不吝提供 "強迫研習、會議" 之公文或資料給本會,不勝感激 。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