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期】「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務」是課稅配套的錯?

【KTU & KTA電子報-第237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16日

「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務」是課稅配套的錯? 

        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意願不高,因素甚多,並非教師課稅之後才形成;但教育部近日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卻見滿堂簡化成因的片面意見,對問題的解決實無助益!

        全教總今(16)日已行文教育部(如附件),要求教育部積極排除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障礙,或研議部分行政工作改由公務人員擔任,並提出七點策略如下:

一、將兼任組長之主管加給仿照主任之職務列等,修改區分為290本薪以下及310本薪以上兩級,分別比照六職等、七職等主管,而非如目前細分為三級。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日數應以其擔任教師之年資,不僅不應區分公私校年資,更不應限定留職停薪後接任者第一年不能享有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之權利亦然。

三、減少因1999民眾投訴,即要求兼職行政人員提出報告之濫訴,減少渠等疲於奔命。

四、教育行政機關須整合各種業務評鑑,使校務行政重心放在內部服務及溝通分享。

五、免除不必要報表,尤其避免如研議中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需要大量報表及佐證、認證工作。

六、擔任國中小主任應回歸國教法,並參考高中職作法減少多餘的主任甄選,直接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七、參考大專院校,將學校行政工作判明性質後,改由專職人員(公務人員或約聘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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