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期】《本會努力有成:表現優良之代理代課教師可續聘!》、《101學年度國一新生畢業條件重大變革!》
【KTU & KTA電子報-第234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13日
本會努力有成:表現優良之代理代課教師可續聘!
日前,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其中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該辦法第3-2條)換句話說,表現優良之代理代課教師可在該校連續受聘3年,不用1年1聘,可望減輕「代理代課教師的不穩定」的問題。
事實上,本會今年以來,即針對「中小學教師人力結構問題」,舉辦多場座談、論壇;5月9日,甚至到市議會大門口陳情,還由本會理監事演出行動劇,凸顯【學生年年更換代課老師】的無奈處境(參閱本會電子報第149期);後來,本會再與教育局溝通時,鄭局長即承諾會先解決「代理代課教師流動率過高」的問題,方法即為「優良代理代課教師可續聘」。事實上,今年中小學教師的甄選簡章中即規定:「分發特殊偏遠及偏遠學校之代理教師,如代理期間表現優良,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其聘期之期限得專案報教育局核辦。(簡章附則十)」而這項訴求,本會也請全教總(會)積極向教育部反映,也才有後來教育部這項修正。
但本會要強調:這畢竟是過渡時期的治標辦法;治本之道,還是要從「提高正式教師比例」下手,才能有效穩定師資,提昇教育品質!
101學年度國一新生畢業條件重大變革!
(1)學期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須達2/3。(2)經獎懲抵銷後,未滿3大過。(3)7大學習領域中,有4個學習領域以上(含4個)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註】: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如附件)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訂定,由教育部定之,法令位階屬「法律授權命令」;本市之「補充規定」除保留有原來「學生成績評量審查會」的設計,其他皆依教育部所訂的《評量準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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