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期】限制未兼行政教師出國,違憲!

【KTU & KTA電子報-第248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31日

限制未兼行政教師出國,違憲!


        教師職業工會捍衛教師權益,認為「未兼行政教師並非公務員,享有憲法保障之遷徙自由;因此,教師出國,不論學期中或寒暑假,只要符合教師請假規則,不應受其他行政命令之限制!」,故本會截至目前為止,仍持續與教育局就「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相關爭議條文進行協商、抗爭中。

        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9日訂定「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的會議中,本會代表即清楚表達上述立場。可惜,當天僅有本會獨自站在【教師人權】及【憲法精神】的立場上作此論述;其他人的噤聲不語,造成本會孤掌難鳴!不知道一向標榜、自豪於維護教師權益不遺餘力的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究竟要沉默至何時?!

        而本會論述重點如下:

一、教師請假規則對於教師學期中事假或寒暑假出國均未有相關規定,且未要求事假需敘明理由(基於憲法對於隱私權之保障)。

二、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

三、教育局所引教育部88年8月6日台(88)人(二)自第88091712號函略以:「…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出國觀光,為免影響教學,…應利用寒暑假或其他放假期間辦理…。」因無法律授權,顯有侵犯憲法第十條規定,保障人民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 

而本會(及全教總)過去之努力如下:

一、101/4/25本會發文教育部,副本函知全教總,請該部統一解釋(請點此)。

二、5/10教育部回文(請點此)。教育部於公文中將教師劃歸公務人員,除不顧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更完全未回應本會之提問,將責任推給銓敘部。 

三、5/21全教總發文教育部(請點此),要求教育部勿迴避責任。

四、5/23,全教總羅德水老師於立報著文(請點此),呼籲教育部應有專業擔當。 

五、8/30,針對「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函復本會之意見(請點此),再次表達「不應限制教師出國」之立場。 

        未來,本會將堅持「不應限制教師出國」之立場,持續努力,也請各位會員教師共同關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