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336期】是誰在調查機制中,陷教師於不義?

電子報.第1336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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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調查機制中,陷教師於不義?

因全教總的倡議,教育部113/4/17修正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師對生霸凌事件」移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中一併處理,避免此前【同一案件同時啟動「霸凌小組」及「校事會議」】的尷尬問題。自此,中小學的「疑似不適任教師」案件分為二軌處理:性別事件由學校【性平會】負責調查,不當管教、體罰、霸凌事件及其他不適任事件則全由【校事會議】負責調查。

事實上,教師的不適任事件調查,需要考量各種教學情境因素,包括課程性質、教學活動型態、教學歷程脈絡、以及師生互動關係等等;因此,雖有相似案情,不同個案卻各有差異,需要綜合研判才能做出正確的認定。

所以,為了保障當事人獲得公正調查,全教總始終主張【調查小組成員應有校內教師及家長代表】;然而事與願違,修訂後的《解聘辦法》,卻明訂調查小組成員須【全部外聘】,且【由主管機關從調查人才庫提供35倍的推薦名單】。不但將造成「主管機關干預學校」的疑慮,更有可能增加「誤判」的風險。

修法前夕,本會曾走訪各校提及此問題,會員紛紛表達:【至少在『調查人才庫』中要有熟知學校運作的教師組織代表,以確保調查時的專業性】。於是,修法發布後,本會便積極準備推動【主管機關推薦之調查人才庫應包含教師組織代表】。

不料,就在今天(5/27)召開的高雄市教審會議程(連結)中,赫然發現一提案:【建請教育局針對性平事件、霸凌事件、校事會議進行調查時,其迴避原則應納入『調查員與被調查當事人若有三級教師會或工會會員從屬關係,應迴避』】。提案說明強烈暗示「師師相護」的普遍性,更質疑三級教師會的專業道德?!

正懷疑是誰提出如此對教師不友善、缺乏專業意識及人權觀念的提案,發現竟然是【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代表!真真令人驚愕:怎麼會有這種自認會師師相護,甚至自請迴避的教師組織?!在法未明訂的情況下,試圖透過教審會決議,制定出打壓「教師組織維護專業」的規定!

各位老師們睜大眼睛看清楚吧!提出這種提案的教師組織,真的會維護自己會員的權益嗎?建議該會,如果擔心自己會被質疑師師相護,想迴避就自己去迴避吧!本會是具有專業良知的教師組織,不怕外界檢驗!

各位老師,請認明【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才是真正正派的教師組織,加入正確的工會,才能保障您的職場平安!若已是本會會員的老師,有任何教育法規、校園議題的疑問,需要專業諮詢服務,甚至可能需要啟動【教責險】時,請隨時洽詢本會申訴諮詢組(連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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