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5-23新聞稿】
【加班費】勞資調解案
教育局淪為慣老闆,為德不卒!
經過一個多月十餘場的勞資調解之後,前天(5/21),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終於發函本會,表示將訂定全市性的【優先支給加班費之任務樣態】,再發函各校據以編列加班費(公文連結)。
對於這份遲來的回應,其中充滿了敷衍了事的消極態度,本會不得不表示遺憾與憤怒!
首先,教育局來函所稱將「支給加班費」的任務樣態有三,包括:「重大專案性活動」、「全市性活動」及「假日辦理之必要研習」。然而,上述三類任務,歷來教育局即編有「課務派代」之經費;如今,只是讓教師可就「課務派代補休」或「加班費」作選擇,教育局實際上並未額外編經費。而本會訴求的是【一般性奉派加班】的加班費,是不限上述這三類任務的,教育局的規劃實在誠意不足!
再者,本會近期於勞工局進行「勞資調解」的結果,調解成功的學校都已同意教師可以選擇「要不要加班」,而且只要有經費,領取加班費也沒有項目限制。反觀教育局的消極回應,不出一毛錢還要限制領取加班費的類型,真是令人氣憤!真正是「生雞卵無,放雞屎有」!
事實上,早在前(111)年本會就已向教育局提出【加班費與補休應開放教師自行擇一】的訴求,而謝文斌局長當時也有正面回應(參見本會報導)。然而,經過本會一再催促,教育局始終以「努力中」應付了事,顯見教育局完全漠視最基本的「教師勞權」!!!
本會在此強烈呼籲勞工局,為了維護本市勞權,建請針對教育局及所轄學校之「違法不給加班費」問題進行勞檢,並要求教育局局長及相關人員參加「勞動意識」相關研習;以免高雄市繼續成為血汗之都,民主聖地也淪為笑柄!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