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會員:110年就有『教保服務人員假日研習補休』的公文囉!
由於近期又有幼教老師透過會長反映,表示不知道有公文敘明『本市公幼教保服務人員假日研習可以補休』之事,在此特地再次提醒各位會員夥伴,早在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教育局已發文說明『假日研習可以公假補休』囉!
這份公文明確寫到:『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核予公假及補休案,重申依據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5條第5款規定,可以公假參加研習』,也明確指出:『倘於假日參與研習,得經學校或幼兒園同意後核予公假並核予補休。」此公文當時便已周知本會會員,也公告在本會網站上囉!(公文連結)
然而,我們都知道,幼兒園是包班制,沒有所謂的『空堂』,要教保服務人員「課務自理補休」,他們就必須自付鐘點費,等於是被剝了兩層皮,重複付出勞務,根本沒有任何實質補償。因此,本會現正進行的勞資爭議調解【非上班時間出勤補償】,對於幼教的教保服務人員就非常重要!目前勞資爭議調解的過程,勞資雙方、勞工局及教育局都釐清了許多事情,本會正一步一腳印,謹慎穩健地推進中。
因此,提醒少數教保伙伴,不要因為這個主管機關早就同意的制度,就被摸頭接受了「假日研習補休」的條件;讓主管機關以為教保人員只要這樣就滿足了,反而削弱了本會正在爭取【非上班時間出勤補償】的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