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0期】高雄縣教師會,用會費補助非會員?誠實繳費的會員不補助、不幫助、還落井下石?

【KTU & KTA電子報-第550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6月19

高雄縣教師會,用會費補助非會員?

誠實繳費的會員不補助、不幫助、還落井下石?


        首先,他們說,校長是學校的行政首長保留教師資格,不可以加入教師會。(摘自高雄縣教師會--教師會運作答客問)

        再來,他們說,第二條 司法互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保障學校教師會會員權益,提供學校教師會會員訴訟協助。(摘自高雄縣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最後,他們說,【高雄縣教師會】自成立司法基金以來,補助行政人員因執行公務所衍生的訴訟費用不在少數,舉例如下:

  • 97年12月16日,壽天國小「校長」○○○,司法訴訟案,補助25000元。
  • 99年02月01日,誠正國小會員「校長」○○○,因處理不適任教師,遭已解聘之不適任教師提起行政訴訟案,補助50000元。
  • 100年12月12日,岡山國小「校長」○○○,因教師打包營養午餐事件被控妨害名譽案,補助45000元。

        小小總結,拿會員辛苦繳交的司法互助金,補助沒有加入教師會資格的校長們,共12萬元!

        小小疑問,同樣行使行政職務而被起訴的主任,曾是貴會的會員,當年請貴會伸出援手,貴會為何不幫助、不補助?甚至還落井下石、繼續汙衊?

        高雄縣教師會時代的司法互助基金補助,似乎是循「順我者,非會員校長資格不符仍濫發補助;逆我者,會員小主任顯受冤屈卻追殺到底」基準運作?產業工會繼續沿用?這樣的司法互助基金運作對得起會員?

        產業工會(原高雄縣教師會)濫用司法互助基金?各位老師、您認清了嗎?產業工會103年會費大幅提高400元,含多收100元司法互助基金前,難道不該先把司法互助基金先前的爛賬交代清楚?

       更期盼大高雄的教師繼續支持103年度會費只收600元(另收200上繳全教總),含括訴訟補助且扶助絕對即時、從不嫌棄會員的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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