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8期】 101學年度下學期開學第一週超鐘點發放確定
【KTU & KTA電子報-第548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6月18日
【全教總訊息】年金變革快訊NO.2
101學年度下學期開學第一週超鐘點確定發放
各位會員教師您好:
經過本會與全教總不斷的努力,教育部於6/13發文(國教署1020613重新函釋101學年度寒假彈性調整衍生週數與鐘點疑義)各縣市政府教育局,101學年度下學期開學第一週超鐘點確定發放。
全教總3/13發文:20130313--關於101學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衍生下學期週數與鐘點費支給之疑義。
我們的努力,您看見,更要說給別人聽!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以下為全教總之最新狀況回報:
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應訂於102年2月15日(星期五),後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周知該日彈性放假,調整至2月18日(星期一)辦理註冊及正式開始上課,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上課。國教署於1020130函復雲林縣府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已無0215之授課節數,不生發給超時鐘點費問題。致高國中小學校端衍生第二學期週數與超時鐘點費核發爭議。
國教署因應本會之反應與主張已102年6月13日做成通案函復本會並周知各主管機關,重新解釋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應按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原第一週之授課節數雖調整至第二週或以後補行上課,仍得依教育部94年11月8日函規定發給超時鐘點費。
綜上,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應排定20週,不論高國中小老師,超時鐘點費應按每週排定超時授課節數與行事曆週數(包含頭尾不完整週次)計算足額發給。
※全教總提醒各校老師留意鐘點費之發放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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