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對行政院通過不公不義年金修法案的聲明
【KTU & KTA電子報-第47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4月25日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對行政院通過不公不義年金修法案的聲明
1. | 一個連一次辯論都不敢的團隊,大剌剌推出貌似改革的方案,這不是改革,是階級鬥爭,因為在政府的方案中,軍官、教授、法官優遇(另一形式的退休)都被保護得好好的,然後專門鬥爭勞工、中小學教育人員、公務員;薪資少於保額的勞工要被砍,薪資少於保額的教授則不用改,這是對改革的背叛。 |
2. | 本會在去年年金風潮之前就已經由大會做成改革方案的決議,早於官方半年,並且在過去半年向立法行政門公開說明建議。如今,一個從不準備的政府,拿出殘害新世代最深的方案(如下頁之分析),卻敢對社會侈言世代包容,我們將盡一切力量戳破這場騙局,我們對政府的抗爭將沒有上限。 |
3. |
本會對真正的年金改革,懷有高度期待,將與任何政黨、任何有心導正改革的力量結合,誓言把爛案掃進歷史垃圾堆,把每次改革都搞成階級對立的官員留在灰燼中,把世代共好、族群共榮的方案催生成功。 |
本會總體意見如下
對2013政府版年金改革的整體意見(公教部分)
- 未對目前退撫基金採取斷然措施:
包括公校教師與軍人在內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其收支不足已是迫在眼前,破產年度更是遙遙在望,行政版目前的方案是採取救亡圖存的方式,一方面減少給付,一方面讓新進人員和現職人員持續繳進大水庫。但根據銓敘部四月十一日新聞資料,改革方案最多只能延緩破產六年,這對於民國八十四年以來的純新制人員而言,意味著除了多繳付之外仍然沒有改善多少,對民國九十年開始任職者而言,到了他可以退休時,仍然沒有錢可以付給他退休金,可見政府版採取的減少給付措施,對於新制人員不是減少給付,而是造成更多年輕世代領不到錢,相較之下,在野黨提出的方案比較具有斷然處置的精神,「分段救、分段改」,比較合於世代公平。
- 破壞法制和信賴:
對於新制儲金的給付,目前在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有明文規定:「退撫基金如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調整費率或由政府補助,並由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這中間的順序很清楚,並且沒有一個字提到打折給付,但是政府版的主張卻是優先打折給付,再要求新世代捐血(提高費率且持續加入),明顯違背當年法制建構的順序及承諾。此外,月補償金是當年入法的規定,是在建制新退休制度時明文入法的補償條件,現在官方以「已達成實施退撫新制」為由,強行取消,完全是過河拆橋,不僅對當事人極為不公,且有欺騙當年立法院之嫌。
- 對於新進人員嚴重不公:
新進公教人員實施三層年金制,但在職業退休金的確定給付部份仍和目前基金放在一起,無法切割,無法阻止新進人員所繳的全被前輩領走,這種讓年輕人毫無指望的世代衝突,明顯和改革目標矛盾;第三層年金(確定提撥制)仍然交給目前績效不佳、全由政府掌握的管理委員會運用處理,權責更顯然失衡。
- 推卸成本給受雇者:
一月份所提方案中,主政者原本企圖將新進人員的三層都改為百分之五十由受雇者負擔,經過基層反應後,公保部份的分擔比率不動,在職人員改為職業退休金部份由個人負擔百分之四十,但新進人員的職業退休金則在百分之四十到五十之間,也就是當事人若第三層(確定提撥制)選擇繳到費率最高5%,則整個職業退休金費用的一半將成為新進人員負擔(詳細算式本會另行提供),主政者要求公教新進人員負擔公保三成五職業退休金一半,已超過勞保勞退的相對標準,也就是政府責任竟然少於一般雇主!若當事人不提撥第三層(確定提撥制),則政府竟然可以提撥少於私校退撫的「政府加上學校」的提撥額數!趁機減少雇主(自己)責任,莫此為甚。
- 任意訂定給付標準:
過去十七年,同樣用本俸乘二當標準在繳費,給付時原本也是規定用本俸乘二當基礎,現在有人打八五折、有人打九折、有人不打折,理由竟然是還看薪資結構,完全違背學理和原始設計,製造新的不公。這樣做,從另一個意義上來換算,就是過去公務員和中小學教師的費率變成近16%,教授則為11.8%,方案完全不能服人!若論薪資結構,白領高薪者可以主張:目前勞保最高保額也是遠低於他的薪資(就像教授的本薪在全薪中比較低),對他不公,因此他不能被打折,但實際勞委會決定要求保額高於三萬元的部分要打折;教育部對於高保額的教授不打折,勞委會是對於中低保額者不打折,兩者思維完全衝突。還有,統一用本俸當繳費基準的公保,給付並沒有看對象打折,為何用本俸乘二的退撫,就要看對象打折呢?
- 八五制和公保優存成為假議題:
由於大大減少退休金,將來會有一定比率的中小學教育人員,即使到了八五制仍然不退休,而對於越來越多三十歲才考上公校教職的人而言,六十多歲才會達到三十年,目前的八五制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法,它將惡化了原來就因少子化而近乎窒息的師資培育,甚至使新陳代謝斷流。而新訂基本薪額八成的天花板,將使公保優存名存接近實亡,卻留一個污名在社會上,繼續成為相罵本。公保年金在公教部分設計得十分微薄,給付率低,且一旦領取就要被算入替代率中,必然逼使大家選擇一次給付,自行理財。
- 無法制止近年搶退:
由於新方案沒有設計出生命共同體的補繳制度,所以早退早領、先領先贏的現象十分明顯,本次改革加深這種趨勢,馬上搶退者可以得到「公保優存暫不降低、基數內容暫不打折、計算基準暫不降低、月補償金暫不縮水」等好處,等於是在鼓勵大家立刻離開,繳費群和領取群的對立感越來越深。
- 未依法制強弱來決定改革方向
一般認知,公保優存的正當性一直被爭議,其法制強度也較弱,而月退休金則強度較強(經過立法院立法),這才是當事人主要的依賴。本次改革自訂替代率已是屬於後加的公式,這公式八年來連改三次,公式都不同,公信力脆弱,本次方案對兼有新舊制者而言,法定月退金砍一大刀,公保優存砍一點留一點,沒有從法制強弱依序檢討。純新制人員即使沒有公保優存之下也砍得很深,但其實根本很可能領不到(特別是民國90年以後任職者)而且即使這次改過了,將來一定還會再改,如何教人心安?如何教人心服?
- 連承認錯誤都不願一步到位
民國一百年二月版的優存案顯然有錯誤--袒護主管,但在這次改革中,主政者的版本竟然只認錯一半--仍然不願改正100年2月版的錯誤,只願對新的退休人員改用新方案,這種將錯就錯的心態,掩護了某些過去的得利者,比不改革還要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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