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期】【新聞稿】我們對「十二年國教」的意見
【KTU & KTA電子報-第426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3月6日
我們對「十二年國教」的意見
☉高雄市教師會教育政策中心2013.3.6
今天(3/6)下午,本會受邀參加黃柏霖議員及陳麗娜議員共同主辦的「高雄市12年國教實施對家長及教師說明會」公聽會,本會理事長將率領幹部出席。以下是本會將於現場表達之意見: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關鍵目標」之資源應到位,否則「十二年國教」應暫停實施。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關鍵目標」之資源應到位,否則「十二年國教」應暫停實施。
十二年國教的關鍵目標有三:1.舒緩升學壓力、2.促進教育機會均等、3.確保學生基本素質;其中,「目標1」要用「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及「公私學費齊一化方案」來達成,「目標2」要用「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及「弱勢學費補助方案」來達成,「目標3」要用「補救教學方案」來達成。如果這些方案沒有足夠經費來達成應有的效果,則十二年國教註定失敗(註)。
*註: | 做不到「高中職均優質化」,現行超額比序項目便難以廢除;於是,偏袒優勢的比序項目(如「競賽成績」)將發酵成為主導,弱勢子女更無法進入優質高中職,如此惡性循環,反而造成「階級固定化」的反效果。 |
根據行政院核定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中的各方案及相關資訊,我們要提出三點質疑:
(一) | 「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100~102年預算分別為36.76億、38.76億、42.12億,未來4年,也預計每年編48~51億;然而,此經費到底用在哪些項目?這些項目對於「提昇弱勢高中職之辦學條件」及「改善就學機會的城鄉差距」有沒有幫助?金額夠不夠?至今不見教育部有公開明確的說明。(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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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補救教學方案」的經費在配套措施「3-學生生涯輔導與國民素養提昇」項下,100~102年預算分別為3.54億、3.53億、4.73億,未來4年,也預計每年編3.8億;然而,此經費應不包括「補救教學方案」當中每年14億的「抽離式補救教學模式」,這些錢是預計要地方政府出的。但以各地方政府財政吃緊的情況(台北市除外),有能力出嗎?願意出嗎? 其次,根據「補救教學方案」,14億的「抽離式補救教學模式」是「仍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教學人員費用,無需增置員額」估算出來的;以目前「代課教師招聘困難」及「代課教師流動性高」的情況,難道是要再壓榨現職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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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私學費齊一化方案」和「弱勢學費補助方案」的經費在工作要項「3-實施高中職免學費」項下,100~102年預算分別為120.44億、144.72億、142.76億,預估103年將增為178億,104年甚至將爆增為210億,105年、106年預估也都將維持在200億上下,而增加的部分都是「不排富免學費(註1)」的支出。未來,若整體教育經費沒有相對的增加(註2),則「不排富免學費」的支出難道不會排擠原本就經費不足的其他方案(例如前述的「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和「補救教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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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部應統一公布「優質高中職」認證指標及認證程序,以建立公信。
目前,大家把焦點都放在「超額比序」,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大家對「非明星高中」的品質沒有信心。因此,除了「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的經費要足夠又有效,更要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優質高中職」認證指標及認證程序。
然而,根據教育部訂定的「101學年度優質高中職認證實施計畫」,其中的「認證基準」僅粗略的規定:「學校評鑑總成績達80分以上」,甚至還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訂優質高中職認證基準」;而教育部「高中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中,雖有評鑑的項目、指標,但通過標準則無清楚交待,造成「人為提高通過比率」的質疑。在此提出三點建議:
(一) | 教育部應儘速公佈統一之「高中職優質化的認證指標」,各指標應有明確、具體的通過標準。指標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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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部應制定統一之認證程序,要求各主管機關於103年前對所有申請參與十二年國教之高中職進行認證;凡未認證或認證不通過者,不應作為十二年國教之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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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認證結果應予公告,除公告各指標通過與否(但不應註明分數或等第),並應公告認證單位及其負責人。 |
三、參與十二年國教之私校應適用公校相同規範。
參與十二年國教之私立高中職,領取政府巨額的學費補助,理應接受公立學校相同的規範;否則,由於生源穩定,反而助長私校之辦學歪風。在此提出二點建議:
(一) | 凡參與十二年國教之私立學校,其師資、設備、課程及教學,皆應符合公立學校之規範(例如常態編班、正常教學、課後輔導之規範)。 |
(二) | 參與十二年國教之私立高中職,其「直升名額」相對於「免試名額」的比率應與公立學校相同;若其國中部或國小部有入學有篩選機制,即不得有直升名額。 |
四、反對「扭曲教育本質」或「偏坦優勢家庭」的超額比序項目,未來應逐年廢除。
目前的超額比序項目大多有「扭曲教育本質」或「偏坦優勢家庭」的問題(註),只因「高中職均優化」尚未完成,無法說服大眾接受「就近入學」;未來,配合「高中職均優化」的實施成效,此類不當的超額比序項目應逐年廢除。建議:
(一)教育部應針對超額比序之項目及採計方式訂定統一規定,避免各地比較所衍生之爭議。
(二)針對有「扭曲教育本質」或「偏坦優勢家庭」的超額比序項目,教育部應訂定落日條款。
*註: | 「擔任幹部」、「獎懲」、「志工服務」有各自的教育意義與功能,超額比序將予以扭曲;「競賽」、「技能檢定」則明顯偏坦優勢家庭,對弱勢學生不公平。 |
新聞聯絡人 陳建志理事長 093505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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