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期】【新聞稿】拒絕詐欺!反對階級分化!請給教育人員合理適法的年金制度改革
【KTU & KTA電子報-第43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3月14日
拒絕詐欺!反對階級分化!
請給教育人員合理適法的年金制度改革
今天( 3月14日)下午2點至4點半,由教育部主辦的「教育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高雄場),將於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地下2樓大禮堂舉行;本會將針對官方不負責任的改革方案據理論述,為教育人員爭取合理的年金制度。以下是本會的主張:
一、「多層次年金」造成新進教育人員負擔增加
官版改革方案擬真對新進教育人員實施三層次年金,即第一層公保(費率從8.25%提高至10%)、第二層職業年金(「本俸×2」的7.86%,個人負擔比例50%)、第三層商業年金(個人負擔「本俸×2」的8%),如以625薪級為例,中小學教師每月繳費將從5314元提高至13587元(增加8273元),若再加上健保及所得稅,每月扣繳金額超過20000元,多層次年金的實施將增加未來新進教育人員不少負擔。
二、不應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1. 恐製造階級分裂
高中職以下敘薪制度及法令規章皆類同,官版改革方案卻將高中與國中小幼兒園切割,即高中以上教師實施90制(年資25年且滿65歲或年資30年且滿60歲),幼兒園及國中小教師採85制(年資25年且滿60歲或年資30年且滿55歲),本會堅決反對如此分化與割裂教師,一併適用85制。
2. 須考量國情差異
本會再次重申,目前改革方案只單方面條列外國教師多有延後退休年齡的政策,但從不探討國外對於資深教師所給予的尊重與配套措施,外國實施教師分級制,新進教師、中階教師、資深教師各有其主要任務,尤其是資深教師多負責教材研發,鮮少如台灣仍需擔負第一線的教學工作,也正因為制度上的不同,故外國教師方能延後退休年齡;輔以2009年OECD統計資料,英國資深老師平均年所得47,047歐元、我國平均年所得31,243歐元),這樣1萬多歐元懸殊的所得差距,若要延後資深教師的退休金起支年齡,其生活究竟何以為濟?!更何況在教學現場,年長的教師確實較不受職場歡迎,綜合以上所述,我們有延後教師退休年齡的條件與配套嗎?
3. 恐造成校內人力新陳代謝中斷
若一味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教師擔心退休所得打折不敢退休,學校無法進用新進人員,造成校內新陳代謝中斷,受害的仍是莘莘學子。
三、應合理調整退撫(保險)基金提撥費率
1. 贊成合理調高提撥率
即使在退撫新制開辦之初,假設有4%獲益率以及12%提撥率之下,並已考慮少子化之後的教師減少,基金也將於民國103年出現收入少於支出之情況。再者,就算獲益率達7%、平均餘命以25年計、月退比例低的三重前提之下,也需要14%提撥率才能維持足額提撥。故本會不反對合理調高提撥率,但基本要件是改革新制不應再產生新負債,改革之後的各種保險設計都要互相照會衡平,故建議給付重訂後財務要和之前基金切割,才能避免負債。
2. 個人負擔比例35%不應再提高
官版改革方案擬將個人與政府的負擔比例由35%:65%調整為50%:50%,若以薪級625、提撥率仍維持12%為例,表示個人提撥將從現行的5314元提高至7591元(增加2277元),政府提撥則從現行的9869元降低至7591元(減少2278元),政府高喊雇主要善待員工的口號,改革方案卻帶頭做最壞的示範!
3. 呼籲推動兼顧各層的改革
本會強烈建議改革必須透視所有參數(給付率、費率、分攤比率、投報率、給付率…),並同步進行退撫、保險等各種儲金機構的組織再造及績效提昇,而不是僅提高提撥就以為能解決問題。
四、不應以挑起族群對立方式處理所得替代率
1. 新舊制度交替造成替代率不一致
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並不一致,年輕世代教師之替代率已大幅降低,所得替代率依據新制早已沒有超過100% 的狀況,目前這種新舊制交替所產生的問題,應該與退休制度之改革分割探討、處理,不應該以挑起世代族群鬥爭方式來處理。
2. 退休金計算基準應適度調整即可
官版改革方案擬將退休金計算基準改為「最後在職10-15年平均本薪」,本會及全教總皆認為適度調整計算基準是發揮相對公平的精神,因為退休前一年才達到最高薪與退休前十年即達到最高薪者,繳費不同,但所領取的退休金卻相同,實有討論的必要,但幅度絕不可太大。
3. 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應維持「本俸×2」
官版改革方案擬將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由原先的「本俸×2」調整如下:
類型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其他教育人員 |
兼具新舊制年資 |
2倍 |
1.9倍 |
1.8倍 |
1.6倍 |
純新制年資 |
2倍 |
1.9倍 |
1.8倍 |
1.7倍 |
同為教育人員,繳費基準同為「本俸×2」,給付標準不應不同!本會主張:給付標準應比照繳費基準,不應再製造階級分化,造成「肥大官瘦小吏」的不公平現象。
五、保留退休人員之月撫慰金
官版改革草案擬將已退休人員之月撫慰金刪除(註:月撫慰金指領月退者退休後過世,未成年女子和55歲以上未亡人仍可支領月退休金),月撫慰金之設計在照顧遺屬,與勞保遺屬年金之設計理念相同,據此,已退休人員之月撫慰金不應刪除。
六、檢討基金經營績效
退撫基金財務危機的主因在收益率太低,政府在推出個人負擔比例增加的方案同時,更應深切檢討基金經營 績效,才是健全基金財務的正確做法,並應該盡速落實全教總與本會多年來一貫的主張,教師有權參與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教師們的退撫基金教師理應有監督的權力。
七、私校教育人員至今仍無年金保障,應速謀補救。
雖然此次官版改革涉及對象為公校教師,本會仍要藉此機會再次呼籲政府應照顧私校教育人員,盡速補救私校教育人員至今尚無年金保障的問題。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重申:教師絕對不反對改革,但我們堅決反對以「抹黑欺騙、挑起族群階級對立與世代矛盾」的方式,來成就政府「推卸責任式」的改革方案!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陳建志0935-05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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