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U & KTA電子報-第195期】【101-06-25】教育局長證實:不強迫代理教師超鐘點!

◎【KTU & KTA電子報-第195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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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5】

教育局長證實:不強迫代理教師超鐘點!

       上週三(6/20),本會發出新聞稿,除澄清「教師每週授課30節」之問題,也提醒教育局:為穩定新聘之代理教師,應給予合理之待遇。(參見本會電子報

       隔天(6/21),本會即向教育局求證,教育局確認:101學年度國小甄選之代理教師,仍將比照校內編制教師,徵詢超鐘點之意願;若同意者,將依規定支給超鐘點費。

       至於101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簡章中所指:「代理教師之授課時數,自101學年度起導師國文科每週14節,其他類科每週15節,專任教師國文科每週 18 節,其他類科每週 20節為原則。」今天(6/25),本會理事長再次向教育局求證;教育局鄭局長證實:不會強迫代理教師超鐘點,若同意超鐘點者,將依規定支給超鐘點費!但局長亦拜託本會轉達:期望老師共體時艱,在能力範圍內,能協助學校解決兼代課難題。



《法規快訊》

法規快訊週一發刊,定期將最新發布修正之教育法規,提供給老師們參考。近期教育部發布之要點及法規修正案如下:

1. 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101.05.21發布)

上述要點係依國教法第十條辦理,補助各縣市逐年增設,相關要點及附件請看附件。本項要點已整合了原先在精緻國教中的「輔導教師」部份。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申請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101.06.18發布)

100年12月28日總統令公布教師法第35條之1修正條文第三項規定增列依規定介派之護理教師於規定期限取得健康與護理科合格教師資格,自本法(教師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二年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繼續辦理介聘。教育部遂依程序修正相關辦法。(附件:介聘資績計分表)

3.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101.06.18發布)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增列售價為進貨價加必要管銷費用不得高於零售市價。代辦業務除教科書外得由學校參酌學校狀況於代辦契約中明定代辦手續費之百分比。學生制服及運動服之代辦手續費不得高於進貨價格8%;膳食(團膳、團體餐盒)及實驗(習)器(工)具之代辦手續費不得高於進貨價格5%。代辦業務會計獨立,盈餘以運用於學校之設施及設備改善、提供預備社員獎助學金、清寒學生各項補助等用途為原則。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union.kta.kh.edu.tw‧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www.kta.kh.edu.tw‧E-mail: kta@kta.kh.edu.tw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