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U & KTA電子報-第174期】轉發全教總訊息二則:『道義和權利義務對等那個重要?』、『全國教師會「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過程報告』

◎【KTU & KTA電子報-第174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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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全教總訊息二則】
道義和權利義務對等那個重要?

全教總組織部 101.06.01

       桃源電子報5月31日以「道義」的帽子批判,還說全教總是見錢眼開。真是令人對該報的法治素養大開眼界。原來道不道義比權利義務還高,而且道不道義還是他來定義!

       各縣市教師組織10多年來均不會忘記搭便車對組織經營的困擾,桃園縣也經常對會員學校暨教師明示:會員和非會員權利義務就是不同,對於未繳費的會員,也明快在催繳無效停權,停權名單掛在網站上已好久。

       沒有交錢,催繳過期,就停權,也不會聲援或協助,桃園縣是這樣做,許多縣市也是這樣做,對於如期盡到繳會費的義務的會員才公平,不是嗎?

       還原事實,其實很單純。桃園的老師可能不知道,去年籌備全教總,章程中很多都是桃園教育產業工會的主事者大力主導的,結果使用了高額權數,當選了四位理監事,先使用半年,只因多數縣市堅持第一年要照原始章程走一次,不願第一年權利義務不對等,不料卻遭遇目前桃園教育產業工會百般理由拒繳。會員代表大會只是程序,會員代表大會前如何沙盤推演,如何在會議中壓制另一方發言,用心「良苦」。

       桃教產更首創集中版面處理,將各方對於這次會費事件的討論集中在一個項目,並故意夾雜了不相干的內容以阻滯大家的討論。一個口口聲聲民主的組織,對言論的集中管理難道不正顯示了集權管理的心態嗎?

       教師工會是現代社會自主結社的團結組織,奉行權利義務相對等,不是慈善團體。從事教師運動的人怎麼會忘了呢?難道被敵我迷惑了初心嗎?



全國教師會「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過程報告

101.05.24

日期

事件或行動

100/09/1

徵詢幹部意見後將「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列入拜會中辦藍主任重要議題。

100/09/05

拜會中辦藍主任,藍主任回應「貴會所提意見送本部人事處參採」。

100/09/17

列入第七屆第二次高中職委員會提案,因提前散會延期討論。

100/10/14

提案全教會理事會「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

100/10/22

全教會理事會無異議通過「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

100/11/24

全教會政策會議決議:「本案1011月拜會教育部、法制化部分併爭取『年終獎金計算標準含導師費』案」。

100/12/10

第七屆第三次高中職委員會決議:「通過比照國中小調整,追溯至101年元月起同步實施」。

100/12/12

發文教育部要求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調整。

100/12下旬

聯繫拜會部長談高中職導師費調整,因部長傳出變動暫緩。

101/01/15

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將「高中職導師費調整」列入年度工作計畫優先重點。

101/01/17

再次行文教育部要求「儘速研議高中職導師費與國中教師齊一,並追溯至101年元月起適用」。

101/02/04

接獲教育部回函:「貴會建議調整高中職導師費,中部辦公室將進行專案評估規劃」。

101/02/21

文昌主委拜會蔣乃辛立委委請其協助「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案。

101/03/12

列入4/23「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座談」最優先議題。

101/03/29

全教會委請洪秀柱副院長關切「高中職導師費」,接獲教育部回函:「中部辦公室已專案評估規劃,俟有具體結論,將以專案報行政院裁示。」

101/04/23

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座談,由陳益興次長主持,高中職導師費列為第一案。

101/05/8

接獲「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101年第1次座談會議紀錄」來函,就案由一「高中職導師費調整案」決議:「將函請行政院同意調高公立高中職校導師費至3,000元,並爭取其所需額度外經費;至調高至4,000元部分,則列為本部第2階段之規劃。」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union.kta.kh.edu.tw‧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www.kta.kh.edu.tw‧E-mail: kta@kta.kh.edu.tw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