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U & KTA電子報-第189期】【101-06-20高雄市教師工會新聞稿】「教師每週授課30節」有待商榷!
◎【KTU & KTA電子報-第189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6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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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0高雄市教師工會新聞稿】 「教師每週授課30節」有待商榷! 昨日(19日),中國時報一篇有關「高雄市未開出國小教師缺額」的報導中,指教育局鄭新輝局長說:「依教育合作發展組織及歐盟規定,教師每週授課30節,台灣僅16節,教師能量還有成長空間。」對此,本會提出幾點,就教鄭局長: 一、「每週授課30節」的數據不知從何而來? 我們在OECD(中文全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報導中之「教育合作發展組織」應是記者誤植,註)的網站上,的確可以找到各國教師教學時數(teaching hours)的統計資料(參見《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 OECD Indicators》),但這類統計不會以「每週」(或「每月」)為單位,而是以「年」為統計單位。因此,我們看到一個可能的數據––786小時/年(OECD平均國小教師授課時數)和763小時/年(歐盟19國平均國小教師授課時數)。 鄭局長會不會就是用這個來換算出「每週授課30節」呢?我們認為有可能,計算方式如下: 786小時/年 ÷ 38週/年 = 20.68小時/週 20.68小時/週 × 60分鐘/小時 ÷ 40分鐘/節 = 31.02節/週 但這個算法的問題在於,「每節40分鐘」是台灣的狀況,而各國的狀況其實並不一致(例如英國的國小每節就是60分鐘);用「每節40分鐘」來換算教學節數,恐怕是弄錯了統計資料的真實意義! 而根據OECD的教育關鍵指標(Key indicators on education)中之「資料來源及資料處理方法的註記(Annex 3: Sources, methods and technical notes)」,我們發現,該統計資料上所謂的「teaching hours(教學時數)」,其實就是「教學節數」。因此,如果要和台灣作比較,應該直接將台灣的「每週教學節數」直接換算成「每年教學節數」即可。若以目前教育部訂定的「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規定「每週16~20節」,則台灣的國小老師全年的教學節數為640~800節,其實並不低於OECD和歐盟的平均。 二、不能只比較教學時數 其實,各國中小學教師教學時數(節數)與課程結構及教師工時規範模式(協商或法令)有關,僅以「教學時數平均值」來比較「教師工時」之高低,其實是一種嚴重的誤導。 OECD相關統計中除了「生師比」,通常還有「生員比」(此一數據官方向來忽略),因為台灣與各國比較生師比還好,若比較生員比就很難看了。事實上,台灣學校職員工少,非教師之專業人員(社工師、心理師等)也很缺乏,教師除教學外還要兼辦各項行政業務,並負擔極重的學生管教與輔導工作(本會便曾研究發現:國中小教師每天平均工作超過10小時,其中有三成時間是處理學生管教的問題);鄭局長只比較教學時數,我們認為極為不公平。 三、本市教師人力結構極度惡化,政府應展現解決誠意 「教師人力結構惡化(代課教師過多)」的問題,本會自今年2月16日辦理座談、4月20日辦理學術論壇、5月9日至市議會陳情,6月6日聯合四縣市教師工會辦理公聴會,已一再強調,並提出具體解決策略: 一、中央與地方都應朝「增聘正式教師」努力,因課稅配套所衍生節數,中央不應只補助鐘點費, 雖然,這次(101學年度)教育局為考量接來幾年仍有少子化的減班危機,不開出正式職缺,而改招聘代理教師;但也請教育局注意:要提高代理教師待遇(若有超鐘點,也應依法發給鐘點費),勿強加過多額外行政工作,以免造成「血汗工廠」之譏! ---------------------- 註: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是政府間之國際組織,現有成員超過34個國家;它是一個由參與國提供經費所組成的跨國性智庫組織(IGO),負責蒐集、分析資訊,提供政策供會員國參考;因此,它並沒有決策權,也就不可能有所謂的「規定」。歐盟也是一樣,它們是個聯盟,各國在政策制定上都有其自主性,也沒有「規定」。因此,報導中所提的「規定」應該也是記者的筆誤吧?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陳建志0935-058804 | |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union.kta.kh.edu.tw‧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www.kta.kh.edu.tw‧E-mail: kta@kta.kh.edu.tw;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