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9-04新聞稿】
同樣性平案卻有不同結局,有關係就沒關係?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揭發的忠孝國中Y師性平案,疑點重重(報導一、報導二)。先不提校方的程序違法(在沒有人提出申復的情況下,教評會就退回性平會的調查報告,而性平會就啟動第二次調查,並做出翻盤的決議~由解聘改送考核會懲處);單論處分的嚴厲程度,本案也與其他類似案件有相當落差。
事實上,本案Y師早就有前案在身。四年前,自己導師班的女生畢業後開始不斷跟騷對方、展開不當追求,最後導致女生出現自傷行為,直到該生就讀之高中進行通報,整件事才曝光,並交由Y師所屬忠孝國中調查;當時調查屬實後,以「記過2次」結案。然而,Y師竟故態復萌,去(112)年再次對自己導師班學生伸出狼爪;學生畢業後紛紛向校方檢舉,8案中有4案成立。如此累犯,最後竟然還是只得到「記過」處分,可以繼續留在校園。
相較之下,近年來類似的「狼師案」,行為人下場就沒有如此「幸運」了,例如:【國中教師猛約「一起去洗澡」、當乾女兒 性騷擾女學生被解聘】(媒體報導)、【涉性騷4女學生遭解聘 狼師興訟敗訴確定】(媒體報導)、【北市國小師遭控「性騷5學生」 教育局:嚴重將解聘終身不錄用】(媒體報導)、【鹹濕老師性騷女學生遭解聘 被害人索國賠遭駁理由曝光】(媒體報導)……等案,都是「教師性騷擾學生」就被「解聘」的案例。
我們想問,高雄市的「狼師條款」是比較寬鬆嗎?還是忠孝國中的標準與眾不同,教育局也能接受?若是如此,請教育局一視同仁,讓本市所有涉案老師都享有『與忠孝國中相同的處理程序及處分標準』,讓這些「一時糊塗」的老師,都能繼續留在校園「重新做人」!?
為了維護校園安全與公平正義,本會此前就一再提醒教育局善盡監督之責,糾正並輔導學校依法行政,但結果卻再次讓人失望!似乎,「性平案的保密原則」竟成了有心人士上下其手的保護傘?實在令人遺憾!
事實上,高雄市之前也有類似案件,但教育局當時的態度卻嚴厲得多;難道,真的如外傳「有外力介入」?所以,真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嗎?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