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072期】用「課程計畫備查」惡整學校?教育局拿雞毛當令箭?!(之一)
電子報.第1072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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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課程計畫備查」惡整學校? 教育局拿雞毛當令箭?!(之一) 為了避免縣市政府拿著「備查課程計畫」刁難學校,教育部107年函頒《國民中學及小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以下稱《參考原則》)第五條明白規定:「課程計畫未違反綱要或相關法令規定者,各該主管機應予備查。」但高雄市教育局(國小科)卻不甩這套,硬是「發明」許多「高規格的要求」,造成基層一片哀嚎!新課綱實施至今3年,教育局始終「不改其志」,或許是「透過這種高規格要求,以展示高雄市在新課綱的推動領先全台」的虛榮心作祟吧?! 但本會要嚴正指出,「課程計畫備查」的法源是《課程綱要》;因此,只要不違反《課程綱要》,就必須「予以備查」。因此,即使是前述的《參考原則》,對學校撰寫課程計畫來說,也僅是「參考」。 事實上,《參考原則》對於課程計畫該有哪些內容,雖有明確列出各個項目,但卻附註:「內涵項目中加註有●者,建議列為學校課程計畫備查之『必備項目』,其餘則為『鼓勵辦理項目』。」 《參考原則》中「有加註●」的項目共14項,但經過清點,卻發現高雄市教育局的《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檢核表》,其琳瑯滿目的「必要項目」竟高達24項。比教育部的整整多了10項!但是,真的有這個必要嗎? 《課程綱要》在「實施要點」中提到「課程發展要能因應不同教育階段之教育目標與學生身心發展之特色,…,並支持教師課程研發與創新。」如今,教育局卻拿著「課程計畫備查」的權力惡整學校,學校應付教育局都來不及,又有什麼心思做好專業對話機制,支持教師課程研發與創新?(待續) 真正關心基層教師的教師工會,值得您的信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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