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036期】【郭虹珠】校長終於公告【違法決議】的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電子報.第1036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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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虹珠】校長

終於公告違法決議的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1點明定:「校務會議之決議事項,應於會後一週內書面告知家長會及教師會並公告之」。然而,本市光華國中10/26召開之校務會議,為何需要超過3個禮拜,遲至今日(11/17)才公告會議紀錄

「校務會議決議事項要一週內書面告知家長會及教師會並公告」是法規!【郭虹珠】校長,怎麼會連法規的規定都不知道?還要學校老師數度在全校群組詢問,經過3個多禮拜才看到會議紀錄莫非是【郭虹珠】校長自知【決議違法】,遲不敢公告會議紀錄?

校務會議是學校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的會議,結果【郭虹珠】校長在會議召開的前、中、後都違法!請問高雄市教育局,對於這種公然違反法令(事蹟臚列如下)的校長,是要放任不管嗎?

1.【會議前濫權】要求老師下班時間若無法出席校務會議,必須上WebITR差勤系統請假。

2.【會議前違法】10/22通知10/26召開校務會議,違反《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召開前七日應於學校公開場所公告並個別通知代表。」

3.【會議中違法】10/26當天會議出席76人,贊成「代表制」僅31人,未達《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規定「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門檻!【郭虹珠】校長違法裁示,以現場人數58人為主,31人贊成就有過半,決議改回「代表制」。

4.【會議後違法】10/26召開之校務會議,超過3個禮拜才公告,違反《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1點。

本會強烈呼籲,對於【校務領導有問題】、【違法犯紀】的【不適任校長】,高雄市教育局應該拿出魄力,啟動「不適任校長」的處理機制。不要再包庇護短,以免一再貽誤學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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