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5期】【班費及簿本費】收費原則─貼心叮嚀

【KTU & KTA電子報-第415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2月25日

【班費及簿本費】收費原則─貼心叮嚀

各位會員:

        召開『班級親師座談會』的時間又來到了!

        班親會中,一定會討論『班費及簿本費』問題。

        因曾有某教育團體高喊收班費違法,這種扭曲誇大的說法(點選連結),是不是反而造成老師的疑惑與困擾?

        事實上,監察院禁止的是,不得以「學校」名義收取班費,但並無法規限制「以班親會為主體」收班費,作班務經營的支援。故,再次建議收取班費的SOP如下:

01、 配合學校之安排召開【班親會】,通常學校會在近期內召開。

02、 在班親會中,提出導師班級經營的需求,並於會議中作出討論,決議班費之數目。記得寫進【會議紀錄】中。 

03、 以【班親會會議決議】名義收取,現金可由導師代管或家長保管,導師或家長掌管收支明細;若由導師代管,則應有班親會決議。

04、 每學期公布帳單明細,記得請【班親會代表】蓋章,導師僅為經手。

        另外教育局102年2月20年所發之函文(點選連結),其內容與本會101年6月6日之公告(點選連結)以及【357期電子報】(點選連結)所述無異,再次向會員報告該項收費事務幾點重要原則:

01、 不得列入註冊單強制收取。

02、 原則上由學生或家長自行購買。

03、 如學生或家長無法自行購買,學校基於服務性質得代為代收代付,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04、 惟學校代購前,應以正式書面通知家長,並載明收費摘要及收費明細及加蓋學校章戳。

05、 收費單需加印「您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校查詢」及「本代購可自由參加,不強制購買」等字樣,書面向家長說明後,再依家長意願收費代購。


        班級經營的實際需求,值得被「尊重」,不該被「抹黑」; 

        班級家長對導師的支持與信任,與彼此形成的共識,也該被「尊重」;

        教師組織對會員教師人格操守的信賴與肯定,更不該被「詆毀」!

        「自恃聰明的人製造問題、大智若愚的人解決問題」,莫讓不該是問題的問題,變成新的問題!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會員教師與本會聯繫。

教師職業工會時時刻刻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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