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期】《本會努力有成:表現優良之代理代課教師可續聘!》、《101學年度國一新生畢業條件重大變革!》
【KTU & KTA電子報-第234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13日 本會努力有成: 表現優良之代理代課教師可續聘! 日前,教育部修正發布《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其中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該辦法第3-2條)換句話說, 表現優良之代理代課教師可在該校連續受聘3年,不用1年1聘 ,可望減輕「代理代課教師的不穩定」的問題。 事實上,本會今年以來,即針對「中小學教師人力結構問題」,舉辦多場座談、論壇;5月9日,甚至到市議會大門口陳情,還由本會理監事演出行動劇,凸顯【 學生年年更換代課老師 】的無奈處境(參閱本會 電子報第149期 );後來,本會再與教育局溝通時,鄭局長即承諾會先解決「代理代課教師流動率過高」的問題,方法即為「優良代理代課教師可續聘」。事實上,今年中小學教師的甄選簡章中即規定:「 分發特殊偏遠及偏遠學校之代理教師,如代理期間表現優良,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其聘期之期限得專案報教育局核辦。 (簡章附則十)」而這項訴求,本會也請全教總(會)積極向教育部反映,也才有後來教育部這項修正。 但本會要強調:這畢竟是過渡時期的治標辦法;治本之道,還是要從「提高正式教師比例」下手,才能有效穩定師資,提昇教育品質! 101學年度國一新生 畢業條件 重大變革! 8 月1 日,本會出席教育局召開《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補充規定》(註)修正草案研商會議(附件1),得知一重大訊息 【101學年入學之國一新生,3年後畢業條件將嚴格化】(評量準則第11條) 重點如下: (1)學期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須達2/3。 (2)經獎懲抵銷後,未滿3大過。 (3)7大學習領域中,有4個學習領域以上(含4個)畢業總平均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