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遭檢舉,就要辦到讓學生及家長滿意!」
這是高雄市教育局的SOP?
日前,本市N國中體育科L師遭檢舉體罰學生,學校「依法召開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報告的結論是「不構成體罰」、「無懲處建議」。請問教育局,到底憑什麼發公文要學校開考核會討論懲處該師?
關於L師的疑似體罰案,除了調查報告載明「不構成體罰」、「無懲處建議」,學校校事會議依據113.4.17修正前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 第7條第1項第4款決議「四、教師無前三款所定情形,應予結案。」也就是「調查不成立,不用進教評會審議,且不用進考核會審議,直接結案。」
學校的調查報告已經還老師清白,校事會議已經決議不懲處直接結案,教育局竟然發公文以「經認定不構成體罰,惟L師所為仍有未妥」為由,要求學校文到10日內開考核會討論懲處。
請問本案業管科鄭義勳科長,「仍有未妥」到底是哪裡未妥?國中科要學校10日內開考核會討論懲處,卻連老師哪裡不妥都說不出來!難怪許多老師覺得「只要教師遭檢舉,似乎就要辦到讓學生及家長滿意!」
N國中的考核會上,委員質疑教育局要求開考核會是「踐踏校事會議的決議」、「違反《解聘辦法》的規定」,該校人事主任竟然說「老師遭檢舉,縱使調查不成立,還是要再進考核會討論,這是教育局的SOP」!
請問教育局吳立森局長,「老師遭檢舉,縱使調查不成立,還是要再進考核會討論」,這真的是高雄市教育局的SOP?還是只有國中教育科有這個SOP?「只要教師遭檢舉,就要辦到讓學生及家長滿意!」?
高雄市教育局此等違法濫權、踐踏程序、侵犯教師權益的作法,恐怕是獨步全台!本會除表強烈譴責,並呼籲陳其邁市長徹查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