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354期】放行私校違法資遣,新科局長吳立森被蒙蔽?

電子報.第1354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08/07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放行私校違法資遣,新科局長吳立森被蒙蔽?

六月底,「史上最年輕教育局長」吳立森走馬上任;許多人驚訝之餘,也不免擔心這位「政治小白」會不會成為下一個「誤入叢林的小白兔」。言猶在耳,眼下就發生一件令人嚴重懷疑的事~明誠中學違法資遣教師案,教育局居然核准了!

日前,本會收到被資遣教師的投訴,出示一份明誠中學的「資遣通知」公文,發文日期是113年7月31日;公文表示,教育局已核准該校教師資遣案,該教師「自收到公文次日起資遣生效」。然而,公文中並未附上教育局的核准函,甚至未標明教育局的核准文號,或任何有關「教育局核准」的官方說明文字。

由於此前明誠中學的違法劣跡,本會立刻向教育局查證;不幸,教育局卻給了肯定的答案。然而,對於本會的多項質疑,教育局卻無法給出令人滿意的答覆。例如,教育局說「明誠中學113學年減1班」,但本會反問「符合《教師法》27條規定『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嗎?教育局有去查證覈實嗎?」問到局長是否知道這件事,局長同意嗎?得到的卻是曖昧的支吾其詞。

事實上,本案是一齣標準的「歹戲拖棚」;明誠中學的現任校長謝怡靜正是這齣戲的導演兼主角。

去(112)年5月,相同教師的「違法資遣」就已經發生,這幾位被資遣的苦主就已經向本會求助;一開始,本會先到校與校方理性溝通,結果12位遭資遣教師被回聘了7位;剩下4位(另有1位申請退休),本會只好協助向教育局提起申訴(申訴成功),接著又協助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調解不成立);最後不得已,本會只好發文教育局,要求教育局依《私立學校法》第54條或第55條規定處罰明誠中學(參見本會報導)。

於是,詭異的事情發生了:後來,明誠中學居然補發薪水給這4位教師,卻並沒有讓他們回校授課,這4位教師依然處於「被違法資遣」的狀態!然後,整個資遣案就在這4位教師未回校、未參與、未被徵詢、未得到任何訊息的情況下,被學校一手遮天的「搞定了」!而教育局竟然為這起「黑箱作業」的案子背書?

本會在此鄭重呼籲「史上最年輕教育局長」吳立森出來澄清,您是否同意這個荒唐的資遣案?還是,您是「被下面的人蒙蔽了」呢?您能不能證明自己並非「誤入叢林的小白兔」,大家都在等著看!

歡迎加入,全國及高雄最大的教師組織
會員的事,一直是我們最看重的事,合理正當的事,本會一路挺您到底!
  • 網址:union.kta.kh.edu.tw 
  •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 電 話: 07-7235660(代表號)
  • 傳 真:07-7238299
  • 取消訂閱本會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