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164期】教育局發文各校【導護不強迫】本會訴求再次達陣!

電子報.第1164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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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發文各校【導護不強迫】

本會訴求再次達陣!

針對陳其邁市長承諾本會「不強迫教師擔任交通導護」,本會請教育局「訂定明確規範」讓各校有所依循;教育局已於本週二(12/13)召開協商會議,與本會達成協議(見本會報導)。

關於交通導護,本會主張:

1.不得強迫老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

2.市府及學校應積極籌組導護志工隊。

3.教師若參與導護工作,應給予獎勵及補休。

針對本會之訴求,教育局特別訂定《本市各級學校上放學安全維護相關措施規劃原則》,並於今日(12/19)發函各校(教育局公文),本會給予肯定!

從這份《高雄市各級學校上放學安全維護相關措施規劃原則》可以確認:「導護志工隊必然成員不包含老師」、「通篇未要求老師必須擔任交通導護工作」!

至於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如何維護?除了「導護志工隊」、「改善交通號誌、標線」,當然是「函報教育局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勘,協商人力支援或交通工程改善方案」,而不是要老師站到路口!指揮交通絕對不是老師的專業更不是老師的責任!!

本會嚴正提醒各校,訂定「導護值週計畫」送校務會議時,應遵守教育局訂定的「規劃原則」,並尊重「教師參與的意願」,請務必遵循民主程序!

最後,提醒各位會員夥伴,學校的「導護值週計畫」若有違反上述原則,可在校務會議上予以「修正」,甚至直接行使「不同意權」!校長主持校務會議時,如果不遵守《會議規範》或不公正客觀,硬要強行通過提案,可全程錄影、錄音向本會反映,本會將請教育局指導校長如何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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