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隱匿性平事件」!教育局竟然包庇到底?
本市某國小黃姓教師在課堂上「公然言語性騷擾」學生,經學校性平調查確認「性騷擾成立」。同校陳姓教師明知黃師之性騷擾情事,但未曾向學校通報,本會向教育局提出檢舉,教育局竟然決議「不予裁罰」!請問【陳其邁】市長,可以接受【教育局】公然【包庇隱匿性騷擾的老師】嗎?
本案黃師多次在課堂上「公然言語性騷擾」學生,而陳老師的子女恰為該班學生,且因為黃師的「言語性騷擾」導致其子女心生恐懼,甚至求診身心科,服用抗憂鬱症藥物超過半年!然而陳老師卻未曾向學務處生教組通報性平事件!
因為陳老師「隱匿性騷擾」,本會向教育局提出檢舉;沒想到陳老師竟然胡亂引用《行政程序法》,主張她是「性騷擾事件被行為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應該「依法迴避」、「無權亦無義務通報」。於是,教育局特教科發公文去問教育部「被害學生家長同時為學校教師時,有沒有通報責任?」也就是說,本會檢舉的內容完全屬實!陳老師確實沒有依法通報!
離譜的是,本會想了解教育部函示結果時,教育局竟然謊稱「教育部的回函是密件,不方便提供」。後來本會從教育部要到這份公文後,發現「根本不是密件!」(教育部公文)
教育部公文指出:「本件被害學生之家長同時亦為該校教師……若不課予其負有通報義務,則似難期待其對其他學生之性平事件負起通報之責,性平法第21條立法目的即難以達成。」意思就是:「當一個老師,自己的女兒被性騷時,如果不用負通報義務,怎麼期待她會負起對其他學生性平事件的通報之責呢?」
換句話說,教育部的意思就是「被害學生家長同時為學校教師時,還是有通報責任」!結果,教育局竟然公文回覆「不予裁罰」!
事實上,承辦本案的【教育局特教科】根本是在操弄「高雄市性別平等教育委會」審議過程,因為:
一、教育局「沒有」將本案列為性平會的「提案討論」。
二、教育局將本案列為「報告案」,在性平會上「直接確認不予裁罰」。
三、有教育局遴聘的專家說「因為陳老師是家長身分,可以基於保護自己的孩子,決定不通報!」
四、教育局完全沒提示教育部的函示,造成出席委員認為該專家的見解沒有問題。
整個事件明顯就是【教育局特教科】隻手遮天、包庇隱匿性平案的老師!擺明就是操弄性平會審議程序~先把教育部的函示藏起來、絕口不提,再找個號稱專家的委員講出一番「違反法律」、「違反教育部函示」的謬論來蒙騙全體性平委員,最後將案子當報告案直接確認「不予裁罰」。
本會呼籲陳其邁市長,陳市長身為高雄市性平會的「主任委員」,絕對負有督導之責!陳其邁市長不該縱容教育局操弄性平會運作,應下令徹查、嚴辦失職人員!杜絕「隱匿性騷擾」事件再度發生,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