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125期】市長允諾「老師不站校外交通導護」教育局應盡速研擬配套落實!

電子報.第1125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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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允諾「老師不站校外交通導護」

教育局應盡速研擬配套落實!

事實上,並無任何法律規定「交通導護是教師義務」;教育部也早在93年就有發函指出:「經查國民教育法、教師法等相關法規,並未具體敘明教師應擔任導護…」。大家之所以還在站導護,主要是迫於積非成是的輿論壓力,以及政府擺明只想省錢、佔老師的便宜。

去(110)年底,發生「鳳翔國中導護老師遭撞重傷」事件之後,本會再度啟動【教師免站校外交通導護】的行動;除了事發隔天(12/2)發文教育局,要求【明令禁止教師站校外交通導護】;也與全教總合作,向中央要求解決交通導護問題。

12/15教育局召開「研商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上放學安全維護工作相關事宜會議」,本會理事長再次表達【教師不站校外交通導護】的堅定立場。(詳見議程資料

之後,本會即密切與教育局溝通,並提出「成立導護志工隊」的構想。今(111)年7月19日,教育局副局長黃盟惠率社教科科長到本會徵詢「交通導護」的意見,本會除了具體說明「台北市導護志工隊」的做法,並「要求比照」;黃副局長當場表示認同且會跟義交大隊協調,研擬相關配套。

上週六(9/17),本會受邀至市府,與陳其邁市長會談教育政策時,本會理事長當面向市長提出【明令禁止「強迫中小學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的訴求,市長也已明確表示支持,並指示教育局長盡快完成配套。(詳見本會報導

既然陳市長都允諾了,本會呼籲教育局應盡速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投入真正具交通指揮專業的充足人力,來維護學童上放學的交通安全,讓老師回歸教學專業!

■後記:近來,因得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校長協會協商團約,有部分會員詢問本會,是否也要對學校啟動「團約協商」談「導護團約」?本會均明確回覆:「既然主張校外交通導護不是老師的義務,怎麼還主動跟雇主(校長)協商站導護的條件(怎麼補休、要保險等等)豈不是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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