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101期】【李玲玲律師】、【朱曼瑄律師】不可能是法盲!

電子報.第1101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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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玲律師】、【朱曼瑄律師】不可能是法盲

(前情詳見:本會第1096期電子報《勝利國小家長【陳俐伊】提告本會,法院判決【陳俐伊】敗訴!》)

承前文,這位【陳俐伊】家長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不斷指控學校「隱匿性平」,指控學校和老師是共犯結構、莫視學生權益。真想不懂,一個【教師團體】為何要幫【家長】亂帶風向,摧毀教育人員的形象?

大家實在忍很久了,「老師是服務業,須以客為尊」是什麼鬼道理憑什麼家長胡亂指控、媒體亂帶風向,就要逼老師吞下莫須有的罪名

在法庭上,連法官都想知道,到底【陳俐伊】是什麼時候知道她女兒被性騷擾?還有,到底【陳俐伊】是什麼時候向學校通報?

在訴狀中,我們看到【陳俐伊】的說法如下:

109.05.21【知道】女兒被老師性騷擾。

109.05.22【告知】導師。(日前又撰文:「沒想到導師後來不認帳」,連結

109.06.04【發函檢舉老師性騷擾】(委請李玲玲律師、朱曼瑄律師發函)。

109.08.12【向監察院陳情】。

●109.10.20【高教產開記者會】指控學校「性平延遲通報」。

詭異的是,109.6.4【李玲玲律師】、【朱曼瑄律師】的檢舉函中,居然完全沒有提到性騷擾沒有主張性平調查!而是指控老師【管教不當】,要求學校依《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調查。

怎麼會這樣?如果【陳俐伊】有告知律師其女兒被性騷擾,檢舉函中,不可能【完全沒有提到性騷擾】!這麼關鍵的訊息,【李玲玲律師】、【朱曼瑄律師】不可能不注意!最可能的原因恐怕是:【女兒感覺被老師性騷擾】的說法根本是【陳俐伊】虛構的

為了平反勝利國小的冤屈,挽回基層教育人員的形象與尊嚴,本會將繼續公開相關事證,讓整個事件水落石出!並且要求教育局撤銷對勝利國小的不當裁罰及懲處!(待續)

本會堅決反對「老師是服務業,須以客為尊」的謬論!

面對無理攻訐,本會永遠站在學校和老師這邊!!!
會員的事,一直是我們最看重的事,合理正當的事,本會一路挺您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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