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098期】【陳俐伊】到底【何時告知學校】其女兒被言語性騷擾?

電子報.第1098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1/05/17

會員好康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陳俐伊】到底【何時告知學校】其女兒被言語性騷擾?

(前情詳見:本會第1096期電子報《勝利國小家長【陳俐伊】提告本會,法院判決【陳俐伊】敗訴!》)

這件事,起因於勝利國小家長【陳俐伊】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於109.10.20開記者會指控學校「性平延遲通報」(報導連結)甚至後來改稱「隱匿性平」;本會發電子報陳清事實,卻遭【陳俐伊】提告。所幸法官明智,判決【陳俐伊敗訴】!

其實,法官在第一次開庭,就直指核心詢問:「原告(陳俐伊)最早何時知道子女有被霸凌跟性騷擾的情事?最早何時向校內反映?

讓我們看看【陳俐伊】在訴狀中是怎麼說的

● 109.5.21【知悉】其女兒不願意上H師的社會課,是因為H師上課時以「犯相同錯誤之學生手牽手繞教室」、「三位男女學生手疊手」作為懲罰手段,並曾多次警告「上課中講話的女同學去親吻隔壁的男同學」。

● 109.5.22【告知】導師上述狀況,請導師避免其女兒接觸H師。

● 109.6.4【委請李玲玲、朱曼瑄律師發函向勝利國小檢舉】上述性騷擾事件,但學校沒有召開性平會調查,所以109.8.12轉往監察院陳情,卻也沒得到處理,只好於109.10.20請議員召開記者會。

但事實是109.6.4檢舉函(陳俐伊訴狀中的物證)中,根本沒有提到性騷擾】、【沒有主張性平通報、性平調查只看到指控H師【管教不當】,要求學校依《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進行調查。

此外,109.8.12監察院陳情書(陳俐伊訴狀中的物證)中,還是沒有提到性騷擾】、【沒有主張性平通報、性平調查

結論就是~【陳俐伊訴狀中的物證】並不支持【陳俐伊的說法】

為了平反勝利國小的冤屈,挽回基層教育人員的形象與尊嚴,本會將繼續公開相關事證,讓整個事件水落石出!(待續)

本會堅決反對「老師是服務業,須以客為尊」的謬論!

面對無理攻訐,本會永遠站在學校和老師這邊!!!

會員的事,一直是我們最看重的事,合理正當的事,本會一路挺您到底!
  • 網址:union.kta.kh.edu.tw 
  •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 電 話: 07-7235660(代表號)
  • 傳 真:07-7238299
  • 取消訂閱本會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