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096期】勝利國小家長【陳俐伊】提告本會,法院判決【陳俐伊】敗訴!

電子報.第1096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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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國小家長【陳俐伊】提告本會,法院判決【陳俐伊】敗訴!

依法,學校要「知悉」疑似性平事件,才有「通報責任」。如果一個家長,「早就知道」孩子有「疑似被性騷擾」,她不即時告知學校,卻在事後指控學校【延遲通報】,這指控有道理嗎?

109年10月20日,本市勝利國小家長【陳俐伊】透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報導連結指控學校【性平延遲通報】。然而,在開記者會之前,【陳俐伊】根本從未將「其女兒有被性騷擾的感受」向學校反映!

更誇張的是,在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李賢能】、【劉亞平】、【邱凱裕】的報導中1)(2)(3)(4)(5)(6)(7,甚至將「性平延遲通報」的不實指控進一步改稱「隱匿性平」;加上文章不斷對陳其邁市長施壓報導連結,導致勝利國小「遭市府裁罰24萬元」!

去(110)年5月,為了替【勝利國小】澄清【沒有隱匿性平事件】,本會曾發出電子報平衡報導,竟然遭到【陳俐伊】提起「侵害名譽權損害賠償」訴訟!感謝「全穎法律事務所」【湯金全律師】、【湯詠瑜律師】協助本會辯護,本(5)月3日判決出爐:【陳俐伊敗訴】

審判本案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陳宛榆法官】,在第一次開庭即直指核心詢問:原告(陳俐伊)最早何時知道子女有被霸凌跟性騷擾的情事?最早何時向校內反映?對於陳法官積極協助釐清爭點、還原真相的專業能力和敬業態度,本會致上崇高的敬意和謝意!

本會認為,【陳俐伊】究竟「最早何時知道子女有被霸凌、性騷擾的情事?最早何時向校內反映?」本來就該接受公評,才能指控學校「性平延遲通報」。

因此,本會將陸續公開【陳俐伊】在法庭上的主張和物證,讓整個事件水落石出,以平反勝利國小的冤屈,挽回基層教育人員的形象與尊嚴!

本會堅決反對「教師是服務業,須以客為尊」的謬論!

面對無理攻訐,本會永遠站在學校和老師這邊!!!

會員的事,一直是我們最看重的事,合理正當的事,本會一路挺您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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