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U&KTA電子報-第80期】正確版--交全教總會費,是我們光榮的義務!

◎【KTU & KTA電子報-第80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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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全教總會費,是我們光榮的義務!


各位會員老師:您好!


        首先,感謝各位長期對組織的支持,作組織的後盾;教師組織在過去十餘年來能穩定發展、發揮力量,所有會員的付出,是最關鍵的因素。


        然而,我們必須表示遺憾,仍有少數同事不願付出,卻坐享組織努力的成果;為此,我們成立工會,希望透過《工會法》的「搭便車條款」改變這個不合理的現象。去(100)年5月1日,我們轉型成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7月,全教會則轉型為全教總(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相信大家都同意,除了學校教師組織、地方教師組織,我們也需要全國教師組織。還記得《教師法》是怎麼說的嗎?--教師之待遇、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及保險,另以法律定之。」而攸關大家教學工作的課程網要、教師評鑑、教師編制、授課時數、班級學生人數,甚至各種行政命令、函釋,都直接或間接與教育部或立法院有關。因此,我們需要全教總的伙伴,為大家在中央奮戰!別的不講,去年11月,本會請全教總共同解決「完全中學編制不足」的問題;年底,全教總便正式召開記者會,凸顯完全中學困境的法制缺陷,迫使教育部承諾改善沈疴!


        然而,不論政策研究、政策論述、法案遊說、甚至舉辦記者會,在在需要專職會務幹部;而支撐全教總人力資源的,正是各位所繳的會費!日前(1月10日),全教總發文各學校支會,報告「近期重大教育議題發展狀況」,無非也是懇請大家對全教總的支持。


        基於對「組織一體」的認知,也為了避免台灣多數工會以所謂「權數」加入聯合組織(就是「不以實際會員數」上繳會費),形成「總聯合會弱化、山頭林立」的不健康現象;因此,雖然當初本會收取「優惠會費」時,並未包含「上繳全教總會費」,但本會還是決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本會全數上繳!」未來,本會將籌措財源,為各位全額繳交此項費用。


        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組織與個人的關係就像國家與國民;而會員繳交會費就像國民納稅。要組織為我們戰鬥,我們得給他們充裕的子彈;讓我們一起督促全教總捍衛大家的權益與聲譽,但也請大家給予真實的支持!


高雄市教師工會理事長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網址:union.kta.kh.edu.tw‧E-mail: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KTA)網址:www.kta.kh.edu.tw‧E-mail: kta@kta.kh.edu.twkta8572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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