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 蘇宗賢老師 | 聯絡電話 | (07)723-5660分機33 |
開會時間 | 100年11月10日(四),下午14:30 | 開會地點 | 特教資源中心(龍華國小舊校區) |
主持人 | 黃盟惠科長 | 召開單位 | 特殊教育科 |
開會事由 | 研商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巡迴輔導班服務區域劃分會議 |
會議內容 摘要 | 1.縣市合併後,部分行政區未能劃分於原有各類型巡輔班服務區內,故今日會議討論100學年度結束 前的巡輔班人力調配,101學年度將另行規劃,黃科長承諾將積極向市府財主單位爭取增設員額。 2.12月及明年6月經鑑輔會安置於各類巡輔班之學生,因協調教師重新排課不易,經本會代表建議後 ,經該時段鑑輔會安置之學生,將於下一學期始得入班接受服務。 3.東區(原高雄縣)原無納入服務區內之各行政區,由各國中小巡輔班分配負責之行政區。詳細負責區 域分配,將待特教科確認會議決議後發布。 4.國中部床邊教學班由前鎮國中負責評估及人力安排,納入岡山、旗山及義大三所醫院,輔由岡山國 中、旗山國中、燕巢國中提供人力協助。 5.國小床邊教學原已有博愛國小負責原高雄市醫院,會議決議增加橋頭國小負責岡山醫院、觀亭國小 負責旗山醫院、橫山國小負責義大醫院;長庚醫院負責學校有待特教科協調。 6.床邊教學班級僅提供學生在醫院時的課程服務,若學生短期返家休養或離院,礙於人力調配不易, 將不提供服務。 7.國小語障資源班由福東、東光、愛國、復興、左營、明正六所學校負責全市語障資源班服務。 8.國小聽障巡輔班由原訂由五權、河濱負責全市各行政區,視障巡輔班目前則由楠梓特殊學校負責全 市服務。經學校代表及本會代表強烈抗議後,科長允諾將盡力安排就近學校提供服務。 |
個人建議 | 1.本會代表於會中除對於國中視障巡輔班、國小聽障巡輔班人力配置不當表達抗議,並要求特教科具 體規畫新設服務學校之期程,在未能設置新服務據點前,應提供長途服務的老師保險、減課及額 外交通津貼之配套。 2.本會日前反映巡輔班教師交通補助費核發程序過於繁雜,科長當時答覆已著手研議;今天本會代表 於會中提供其他縣市之做法給承辦人員參考。 |
研習訊息:團體協約法概述及其適用性(歡迎報名參加)
講師:國立臺南大學/林斌助理教授
我要報名(課程代碼:879502)
◎目的:為使教師對「團體協約法」有更進一步之認識,進而瞭解其適用性,特辦理此講座活動。
◎時間:100年11月16日(週三),上午09:00-12:00〈08:30開始報到〉
◎地點:高雄市教師會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155號6樓之1)
◎對象:各校教師工會分會會長、各校教師會會長;2、教師職業工會理監事、高雄市教師會理監事;3、會員教師
◎本研習可取得教育局核予之3小時研習時數。參加研習之教師,得請公假但課務須自理。
轉寄全教總訊息:『【分享】中小學課後鐘點費應為加班費』
■羅德水
有關中小學教師課後、假日、寒暑假之輔導課鐘點費是否計入課稅一案,近來引起許多教師關注,教育部在答覆立法委員洪秀柱國會辦公室的公函(台國(四)字第1000176720號)略以:「教師於正常上班日教授課程綱要以外之課後輔導所領鐘點費(不含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應屬加班性質之鐘點費」,是以,教育部將函請財政部同意增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加班性質鐘點費為免稅項目。
前揭教育部公函有三個重點,其一,財政部方為本案主管機關;其二,教育部做為教育主管機關的認知是,在正常上課日之課後、假日、寒暑假之輔導課鐘點費中,教育部僅承認正常上班日之課後輔導屬加班性質,至於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性質,教育部並未明示;其三,教育部認為正常上班日之課後輔導鐘點費為加班費,亦即等於認定教師之固定工時為課程綱要明訂之學生授課節數。(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