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日的會議重點在於訂出課稅後各學習階段、不同班級類別之特教教師課稅後的授課節數,另課稅前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教師授課節數過高,雖未列於教育部課稅配套中的減課方案中,但今日會議一併討論其教師授課節數。 2. 會議中,各方與會代表對於授課節數之配套方式各有說法,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及該要點之執行補充說明(附件一、附件二),各方論述的重點在於【導師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以四節至六節為原則】、【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課】、【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授二節課】。由於版本過多,且綜合前述各原則之所需經費龐大,考量可行之方案後,會議決議如下: 案由一:國中特殊教育班教師課稅配套措施 班 別 | 職 稱 | 每週授課節數 | 身心障礙類 |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 專任教師 | 16 | 導師(雙導師制) | 12 | 分散式資源班 | 專任教師 | 16 | 導師 | 12 | 巡迴輔導班 | 專任教師 | 16(含1節交通節數) | 導師 | 12(含1節交通節數) | 資賦優異類 |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 專任教師 | 16 | 導師 | 12 | 分散式資源班 | 專任教師 | 16 | 導師 | 12 |
案由二:國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課稅配套措施 班 別 | 職 稱 | 每週授課節數 | 身心障礙類 |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 專任教師 |
| 導師(雙導師制) | 18 | 分散式資源班 | 專任教師 | 18 | 導師 | 16 | 巡迴輔導班 | 專任教師 | 18(含1節交通節數) | 導師 | 16(含1節交通節數) | 資賦優異類 |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 專任教師 | 18 | 導師 | 16 | 分散式資源班 | 專任教師 | 18 | 導師 | 16 |
案由三: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課稅配套措施 決議:比照同教育階段普通學校同類別之特教班教師授課節數,高職部教師101學年度起之授課節數將擇期另案討論。 3.99學年度以前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分別依國中、國小資賦優異類集中式特教班導師及專任教師授課節數辦理。 4.巡輔班教師之交通節數為1節,特教科允諾將於101學年度增置人力,以解決巡輔班教師服務區域過大的問題。 備註:今日決議之版本為與會者共識,須待特教科簽報上級、並呈核財主單位後方能定案,本會也會持續追蹤,並向各位老師報告最新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