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262期】校事會議成為宰制教師巧門 教師法精神蕩然無存

電子報.第1262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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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成為宰制教師巧門  教師法精神蕩然無存

民國84年制訂教師法時,立法目的開宗明義寫到「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然而自從教育部於109年6月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後,所謂「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的立法目的已逐漸蕩然無存。

當年教師法制定,體現尊重教師專業自主精神在於教評會的設立,學校教師的任用與解聘、不續聘等學校最重要的人事權限,都必須經過教評會的決議。然而,歷年來修法不斷限縮教評會權限,把教評會扣上師師相護的大帽,在主政者「寧可錯殺不可錯放」專制決策下,終而通過教師法所沒有的「校事會議」制度,徹底將學校教評會淪為橡皮圖章。

依據現行的解聘辦法及主管機關的操作,學校涉及教師不當管教、體罰、霸凌、教學不力的案件,事無分大小、案無分輕重,只要家長檢舉投訴,即便明顯非教師過失的案件,都要進入校事會議,進而組成調查小組並寫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若是認定教師無過失,必須經過一番檢視;若認定有過失,卻得不到教評會或成績考核會認同時,就變成主管機關退回學校,甚至由主管機關的專審會取代教評會決議的情形出現。使得學校教評會實質上已經失去審議功能,僅能為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背書。

如今,教育部最新解聘辦法草案,不僅規定調查小組名單由主管機關提供2倍人選給學校從中找人,還規定必須至少要有一名法律專業,顯然是讓不熟悉教學現場的律師,得以左右調查結果,同時還規定校事會議不能變更調查小組的報告;如果不認同,只能報請主管機關撤銷,而後重新調查。這樣的設計等於完全由主管機關掌控教師的生殺大權,主管機關要對付「不聽話」的教師,簡直易如反掌。事實上,現今已出現不少主管機關為了迎合某些社會期待而刻意忽視教師專業,硬要加重處理教師的案件。解聘辦法的修訂,則是為了強化「政治追殺」,把老師當成獵巫祭旗的對象,以致教師法「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的立法目的付之東流。

事實上,教評會師師相護根本就是錯誤的刻板印象,教育部做過的調查統計足以證明教評會並無師師相護的情形。只不過是主政者藉由少數個案、屈從民粹,達到限縮教評會而拋出冠冕堂皇的口號。如今,強化主管機關對調查小組的掌控,等於是把教評會徹底弱化成橡皮圖章,加上主管機關不斷屈從意識形態,用聖人標準的「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宰制教師,終至現在基層的教師不敢管、不能管、被學生打也只能忍氣吞聲!

教師地位不斷下降,教學現場暴力層出不窮,教育部除了怪罪老師,弱化專業判斷餘地,還做了什麼呢?

請問教育部長潘文忠,您知道大量基層老師對教育環境早已痛徹心扉嗎?

10縣市教師工會聯名投書~自由廣場》教評會淪為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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