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026期】濫用校務會議違法決議的校長,適任嗎?

電子報.第1026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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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校務會議違法決議的校長,適任嗎?

校務會議須「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作成決議!光華國中【郭虹珠校長】怎麼會連這種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是無知無能?還是目無法紀?

今年8/26光華國中教師會於校務會議「提案並通過」校務會議改採「全體制」。前天(10/26)【郭虹珠校長】主持校務會議,竟於「臨時動議」討論並表決改變校務會議代表的組成,強行推翻上個月才修正通過的「全體制」組成方式。

據與會老師表示,當天出席76人,贊成「代表制」僅31人,根本未達《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規定「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門檻!【郭虹珠校長竟當場表示,以現場人數58人為主,31人贊成就有過半,決議改回「代表制」。【郭虹珠校長】踐踏民主程序、囂張跋扈的行徑,令人髮指!

誇張的事還有,當天會議上【郭虹珠校長】對於教務處例行的「兼任行政職務減授鐘點」提案,不斷提出質疑,校長不是該負校務領導之責?教務處提案之前,校長都不用先行了解、討問或調整提案內容?校長在校務會議上,諸多家長代表的面前,以主席的角色不斷質疑學校行政團隊的提案,真是情何以堪!

因為【郭虹珠校長】對教務處提案提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質疑,導致耗費過多會議時間,許多必須趕回處理家務的老師只好先行離席,【郭虹珠校長】竟然當場表示「這時間之前離開的,只給1個小時補休,留到最後的就給3個小時補休」,人事室王大方主任當場提醒「不能這樣,依規定是核實補休,剛剛講的不列入會議紀錄」。一個情緒隨時會失控,隨時會講出不理性、甚至不合法要求的校長,到底要怎麼領導校務發展?高雄市教育局到底有沒有監督、輔導機制?

本會再次奉勸【郭虹珠校長】,依法行政、勿濫用職權、加強情緒管理、落實典範領導,是當一個適任校長的基本門檻。

最後,本會再次提醒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要積極輔導校務領導有問題的校長,若教育局找不到有效的輔導策略,就應該落實處理不適任校長!否則就是包庇不適任校長!教育局若放任不適任校長胡作非為,無視學校內耗、空轉,甚至演變到彼此針鋒相對的局面,無疑是罔顧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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