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021期】校務會議必須在下班後才能召開?不出席還要請假?

電子報.第1021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0/10/18

會員好康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校務會議必須在下班後才能召開?

不出席還要請假?

一直以來,常有會員老師詢問:「有校務會議必須訂在下班後召開的規定嗎?」、「學校要求不能出席的老師就必須請假,合理嗎?」

答案當然是~~「沒有!」、「不合理!」

依《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2點「校務會議開會期間以避免影響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為原則。」所以,有的學校訂在寒暑假期間的備課日、開學準備日,而不是訂在下班時間去造成老師的不便,以保障老師開會的權利。

當然,如果學校要訂在晚上開會,以鼓勵家長踴躍參加,本會予以尊重。但本會也必須提醒學校,不要亂扣帽子「訂上班時間開會,就是不尊重家長的開會權益!」難道「訂下班時間開會,讓老師因照顧家庭而無法開會,就有尊重老師的開會權益?」況且,各行各業的上班時間不同,就算訂晚上開會,並非所有家長都已經下班!

再者,請那些亂扣帽子的學校要先搞清楚!高雄市教育局有多少具家長代表、各方代表的委員會,是訂在上班時間開會?「教師專業審查會」、「學生再申訴評議會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的各方代表意見都至關重要!然而開會時間卻都在上班時間!莫非學校要說高雄市教育局不尊重家長及各方代表的開會權益!?

上週五,本會接獲會員學校教師會反映:經學校教師會提案通過校務會議改成全體制後,學校仍堅持訂於下班後召開校務會議,學校發會議通知時,有人員告知老師「若無法出席,要記得請假。」

本會鄭重提醒:

一、沒有任何法規規定校務會議必須訂在下班時間開會。

二、本會尊重學校可視各校需求訂定召開校務會議的時間,但出席校務會議表達意見是老師的權利,學校務必尊重!

三、出席校務會議「不是」老師的責任,訂在下班時間就「更不可能是」!

四、老師若無法出席校務會議,學校無權要求其請假,就算是口頭請假!

本會理事長于居正已於今(10/18)早致電【郭虹珠校長】,聲明以上四點,希望學校發會議通知時,勿再以提醒無法出席會議的老師必須請假的方式,企圖對老師施壓、造成老師反感。本會提醒【郭虹珠校長】,依法行政、勿濫用職權、加強情緒管理、落實典範領導,是當一個適任校長的基本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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