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023期】教育局:「下班時間無法出席校務會議,不用至差勤系統請假」 是打臉【郭虹珠】校長?還是【王大方】主任?

電子報.第1023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0/10/21

會員好康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教育局「下班時間無法出席校務會議,不用至差勤系統請假」

是打臉【郭虹珠】校長?還是【王大方】主任?

本會10/18發出電子報「校務會議必須在下班後才能召開?不出席還要請假?」(連結),提醒【郭虹珠校長】,依法行政、勿濫用職權!然光華國中人事室【王大方】主任竟於今日(10/21)發出一則專橫濫權的通傳(載於本文附錄),要求老師下班時間若不克出席校務會議,必須於WebITR差勤系統『告知』!甚至誤引規定,指出學校得視情節提考績委員會審議,企圖威嚇老師聽話?

本會今日(10/21)已致電教育局人事室李主任確認,李主任回覆「下班時間無法出席校務會議,不用至差勤系統請假。」

請問光華國中人事室【王大方】主任,您為何要求老師上WebITR請假?為何把WebITR請假功能說成是告知(報備)手續?系統上還要點選代理人,無法出席校務會議應該由誰代理?您這是濫用職權,還是不懂人事法規?還是因為【郭虹珠校長】的指示,您不得不為?

 經查【王大方】主任貼的通傳,載明「會議於下班時間召開,教師不能參加時,是與學校內部人員互動的問題,不用請假」,自己打臉自己「要求老師至WebITR請假的作法」。這是一篇自證荒謬的通傳!本會不禁懷疑,高雄市政府用這樣的公務人員來擔任學校人事室主任,要如何提供給學校及老師最好的服務?

次查「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規定略以:「教職員應參加學校……舉辦之重要集會、活動及研習等;因故未能出席亦未事先報備或請假者,……,各校並得視情節輕重……考績委員會審議。」請問【王大方】主任,校務會議算是「重要集會、活動及研習」的哪一種?您在通傳中列出此點規定有何意圖?是要嚇唬老師嗎?是您不懂人事法規,還是因為【郭虹珠校長】的指示,您不得不為?

本會再次奉勸【郭虹珠校長】,依法行政、勿濫用職權、加強情緒管理、落實典範領導,是當一個適任校長的基本門檻。

最後,本會提醒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要積極輔導校務領導有問題的校長,若教育局找不到有效的輔導策略,就應該落實處理不適任校長!否則就是包庇不適任校長,是耽誤學校發展!更是損害學生權益!

附錄光華國中人事室【王大方主任】110.10.21張貼於學校LINE群組之通傳

🔊🔊🔊人事室通傳】

一、本校(總務處致發)1101015日高市光中總字第11070560300號開會通知單,訂1101021(星期四)下午530分,假本校信義樓2樓視聽教室舉行本校本學年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案,諒 悉。

👉出席人員為校長、全體教師、人事、會計主任、職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

二、前開會議審議教務處三項提案如下:

提案一:本校110學年度授課節數與兼任職務減授鐘點建議表案。

提案二:擬擇定111年優先免試入學之高中高職學校案。

提案三:擬決定111年優先免試入學高中職之參與比率及人數案。

三、查「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七規定:「教職員應參加學校依法令、校務會議或學校章則等規定舉辦之重要集會、活動及研習等;因故未能出席亦未事先報備或請假者,由主辦單位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人事單位,各校並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提學校考核會、考核委員會或考績委員會審議。」

四、復查高雄市政府教育人事室1071112日通傳釋示:「校務會議有代表制及全員制,如為代表或是全員之一,就應參加校務會議。至於會議於下班時間召開,教師不能參加時,是與學校內部人員互動的問題,不用請假,但應該有與學校溝通或告知的管道,如導師是學務處、總務處或人事室,專任是教務處、總務處或人事室,學校應有不成文的作法,畢竟總務處也要掌握出席人數是否達法定開會人數。」

五、👉敬請各與會同仁,屆時撥冗出席,如因故不克出席,請至教育局webitr辦理登錄告知(報備)手續,其操作方式如下:

登入教育局webitr=>差勤=>其他假別=>一般請假=>其他假=>輸入相關位(請於事由欄入輸入因                不克出席本次校務會議)=>送出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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